停车场里擦碰竟然也吃罚单 交警:“道路”包括广场和停车场
2017-03-26 10:10:00 来源: 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姚传龙)前天晚上9点左右,南湖大道狮子山北路和珞狮南路交会处一停车场内,李雷(化名)在倒车过程中与其他车辆擦碰。交警赶到现场后,不仅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给李雷开出了一张百元罚单。“我的车是在停车场里倒车出的意外,没有在公路上出事,为什么要给我开罚单?”手持罚单的李雷提出质疑。

李雷是一名代驾司机,前天晚上他在倒车过程中擦碰了其他车辆,事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公司规定,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公司在走保险程序时,需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李雷没有选择私了。

对责任划分,李雷没有意见,但对罚单无法接受。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拿到罚单。罚单上,洪山区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对其进行处罚,罚款100元。

公共停车场内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吗?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规定,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公共停车场发生的事故也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