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脏话辱骂女孩”、“抢夺手机”、“强行推搡女孩”等劣行,昨日以来,北京地铁十号线一男子在网络上引起声讨。今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经连夜工作,现已将嫌疑人张某(男,17岁)查获。
男子抢夺手机
不少网友看到消息后拍手鼓掌,称警方办案效率高效。不过有法律人士表示,因为涉案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排除逃过实际行政处罚的可能。
疑问1:男子在地铁的行为如何定性?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告诉“此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王常清表示,从视频中的内容看,该男子随意辱骂他人,任意夺取女子手中的手机,涉嫌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公安执法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