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然养“小三”还暴打妻子 市妇联以案说法
2017-03-01 15:48:00 来源: 武汉晚报

编者按

今天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的日子。目前,武汉“六方联动”反家暴,基本形成预防、惩治、救助为一体的立体化工作格局,走在了全国前列。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法院、市妇联“六方联动”,加强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强化对施暴者的处置,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

二婚产女不得婆婆欢心

“我到现在才知道,他每年其实有几百万进账,可每个月却只拿出1000块家用,为了外面养的女人,动不动就对我一阵拳打脚踢。”今年41岁的王蒙(化名),谈起丈夫,泣不成声,如今两人因离婚对簿公堂,她才慢慢察觉,这个男人很可能背着她转移了所有财产。

22岁时,年轻漂亮的王蒙认识了第一任丈夫,两人很快结婚并育有一子,可是婚后没多久,两人发现彼此并不合适,经常为了琐事争吵,互不妥协的两人选择离婚。王蒙回到了娘家,儿子则跟着前夫生活。两年后,经朋友介绍,王蒙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向杨(化名),向杨比王蒙大6岁,离异有一女,女儿跟随前妻生活。从事技术工作的向杨,踏实勤奋收入稳定,两人的交往很顺利,2003年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没多长时间,王蒙诞下一女,“我之前有个儿子,现在又有了个女儿,自然很高兴,但是因为他之前已经有了个女儿,现在我又生了个女儿,他们全家都很不满,特别是我的婆婆。”婆婆不肯照顾王蒙坐月子,王蒙只好回娘家。坐完月子,向杨将其接回家,但是婆婆对孙女不闻不问,只有公公来看孙女。

养小三暴打妻子

婚后,向杨提出想自己创业,但需要10万块钱的本钱,当时向杨只筹到了4万,还有6万没有着落,为了支持向杨,王蒙回到娘家,东拼西凑了6万交到向杨手中。于是,向杨和几个朋友,很快将公司办了起来。“我自己有工作,收入还不错,所以也没管他生意上的事,他每个月给我1000块过生活,我也没说什么。这两年物价涨得厉害,1000块实在干不了什么,他才开始给2000。”

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过了5年后,王蒙凭着女人的第六感,开始觉得丈夫有点不对头,“总是晚回家,扯各种理由不回来,说要出差要应酬。”从没翻过向杨包包的王蒙,有点坐不住了。一天,她趁向杨不注意,偷偷翻了他的包包,发现里面有一个避孕套,“我上了环,根本用不着这种东西,他肯定外面有别人。”

突然发现丈夫有外遇,王蒙一时间很难接受,犹豫着要不要摊牌。没过多久的一天,向杨又出差了,期间王蒙打电话给他,却始终没人接电话,等到电话终于接通,向杨对着王蒙就是一顿臭骂,接着关机,三天之后才回家。

“你电话那边那么安静,怎么可能是在工地谈生意,你是不是外面有人?”向杨一回家,王蒙就摊牌了,向杨不仅不承认自己有外遇,还挥舞着拳头狠狠击打王蒙的头,“这是他第一次打我,没想到,之后会变成家常便饭。”

换门锁深夜将妻赶出家门

在此之后,向杨更加明目张胆地出去约会过夜,只要王蒙质问他,他就会一顿拳打脚踢,“用拖鞋打,朝我脸上吐唾沫,最凶那次,他拿女儿的滑板打我的头,觉得不过瘾,又扯着我的头朝墙上撞,我真的觉得会被他打死,怎么哭喊求他住手,都没有用。”走投无路的王蒙报了警,经鉴定,那一次她被打成脑震荡。“我已经离过一次婚,如果我再离婚,肯定会有闲言碎语,而且女儿又小,我不希望她在破碎的家庭长大。”2014年,向杨提出了离婚,但是王蒙没有同意。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向杨出手一次比一次重,王蒙终于支撑不下去了,2016年9月,她同意离婚。但因为无家可归,她还住在原来的家。

去年10月的一天夜晚,王蒙回家,发现大门锁被换,她一边拍门一边喊,可是向杨就是不开门,愤怒的她开始踢门,隔壁的住户也被吵醒,打开门问她怎么回事,王蒙不好意思地解释着,大门终于打开,向杨一开门,就朝王蒙猛地一推,王蒙抓住栏杆,没有摔下楼,这一下激怒了向杨,他掐住王蒙的脖子朝墙上猛撞,经邻居劝说,才住手。

“现在我都是趁他不在家,才偷偷回家睡觉,不敢和他正面接触。”谈起这一段婚姻,王蒙的眼泪忍不住掉了下来,“如今打离婚官司,我才知道,他把公司的股份全部转到朋友名下,账户里一分钱没有,我查了下,他之前每年都有几百万的入账,前几年还收购了外地的两家公司,这么好的前景,他怎么可能放弃自己的股份,无非就是想离婚转移财产。”

以案说法

向杨对王蒙有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王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蒙应积极收集家暴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针对本案中向杨转移财产的行为,王蒙应收集向杨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时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追回自己应得的财产。

遭遇第一次家暴时,受害人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敢于面对它,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寻求帮助。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濒临崩溃,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受害人要有防范财产转移风险的意识,保管好房产证等重要证件,对对方的财产状况掌握尽可能多的记录及证据,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反家暴有三招

第一招:第一时间报警验伤

发生家暴后,受害人应于第一时间拨打110。公安机关根据伤情鉴定的结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应当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轻微伤,可以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伤情鉴定可以直接到武汉市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站进行申请。2016年7月底,市妇联和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两个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站,建站以来共办理家暴伤情司法鉴定案件23起,共减免鉴定费用4160元。

遭受家暴后,受害人除了向公安机关报警外,还可以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2咨询,也可直接到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投诉、反映或求助。

第二招: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年来,全市法院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其中一起是在同居关系纠纷中,女方于2016年4月21日向武汉某区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向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声称男方多次殴打申请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区法院于申请当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既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保护了受害人,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升级、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招:找反家暴庇护救助站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武汉市妇联联合武汉市民政局在武汉市救助管理站建立“武汉市反家暴庇护救助站”,已经为江城困境老人、妇女和儿童提供16人次的人身安全保障和免费、临时的庇护救助,为他们打造了温馨的避风港湾。

救助站充分尊重受害人合理意愿,严格保护其个人隐私。协调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心理疏导、婚姻辅导、法律援助、安全评估、家庭调解等服务。鉴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以妇女居多,庇护中心在女服务管理区单独配备了2间庇护室和母婴室,备用2个标准间,房间配置了电视、空调、婴儿床、卫生间和起居用具。同时,在男服务管理区及未保中心各配备了1个房间,作为遭受家庭暴力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的独立生活区域。

记者陶盼 通讯员丁莉 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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