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大病救助年龄 扩大到18周岁以内
2017-02-25 09:28:00 来源: 武汉晚报

申请救助条件

1 患者家庭商品房不超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

2 在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3 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武汉市红十字会获悉,儿童重大疾病人道救助工作继续作为武汉市政府2017年十件实事之一,救助的对象放宽为:本市户籍、今年1月1日未年满18周岁、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仍为5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一次性救助金额为3万元,已申请获得救助的患者,如后期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据武汉市红十字会预测,将有约100名患儿受益。

救助年龄延至18周岁以内

2017年,市人民政府不仅再次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人道救助工作纳入政府“十件实事”内容,而且支持市红十字会建立常态化人道救助机制,也就是说,自2017年起,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的人道救助,将成为市红十字会一项常态化工作。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耘称,项目救助患者的年龄范围由过去的14周岁,扩大到18周岁以内。具体到今年来讲,也就是2017年1月1日未满18周岁的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均可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

骨髓移植患儿可重复申请救助

2014年以来,已获得市红十字会救助过的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之后若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且目前仍在治疗当中,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救助金将由市红十字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至患者治疗所在医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治疗医院。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患者治疗,冲抵由其个人自费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能套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首次纳入审核

在2014年的救助中,一名家庭住房在140平方米以上的脑瘫患儿被监督评审员一票否决,陈耘称,这一硬杠杠今年仍将施行。申请救助的患儿须符合以下条件: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陈耘强调,为了更加精准的救助那些最需要得到救助的重大疾病患者家庭,自2017年起,凡向市红十字会提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的患者,都需要填写《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市红十字会将通过大数据平台,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凡未填写该《授权书》的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救助资格。

2017年3月1日,市、区红十字会将正式受理患者申请。患者家属可以登录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love-in-wuhan),详细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记者伍伟 通讯员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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