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幼儿园老板司机获刑 
2017-02-17 08:28:00 来源: 云南网

  

  去年9月7日校车被查处后,交警安排转运小朋友。

  幼儿园老板和司机昨日同台受审

一辆核载19人的校车竟然挤了29个小朋友和两个大人,如此严重的超载行为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昨日,幼儿园老板李某某和校车司机符某被推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接受审判,并被当庭判处缓刑。据悉, 此案也是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校车超载入刑后,昆明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事件回放

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

李某某是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明珠幼儿园的负责人,去年9月开学后,大板桥阴雨绵绵,一些家长因此不愿意送小朋友去幼儿园。对于明珠这样一所私立幼儿园来说,要想揽到生源,优质的服务很重要。

9月7日上午9点,李某某决定让幼儿园的司机符某开着校车去接孩子。折腾了一早上,好不容易接到了孩子们,老符开着一辆“金龙”牌中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沪瑞线2768公里第八自来水厂附近时,被交警五大队交警查获。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9人,但包括司机符某和一名老师,校车上挤了31人,其中29人是小朋友,属于严重超载情形。

庭审实录

老板承认叫司机一趟拉完孩子

事后,李某某和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公诉。昨天上午,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校车超载入刑案。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校车关系到幼儿园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而李某某、符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两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第一被告李某某说,那几天大板桥经常下雨,由于路难走,来幼儿园上学的孩子非常少。于是,她告诉司机开着校车去接孩子。幼儿园正常上课时间是上午9点,平常都是接两趟。但由于当天上午下雨,如果跑两趟,等到把所有的孩子接到学校将是10点多,她于是吩咐司机符某,如果一趟能拉完就跑一趟好了。

司机符某证实了李某某的说法:他到这所幼儿园开校车两三个月时间里,这是第一次超载。事发当天上午下大雨,他打电话给幼儿园老板李某某,老板说一趟车就把孩子接到幼儿园,不用分两趟跑,于是他就照办了。

在最后陈述时,李某某落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哭着说,她也是一个农村孩子,刚从学校毕业踏入社会,就从别人手里转手经营这所幼儿园,目的是想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她也很想把幼儿园办好。事发时,她怀孕在身,如今,孩子已经出生两个月了。作为一名母亲,她已经明白了当初犯下的错误。她表示,愿意多交罚金来弥补过失。她恳请法院看在她是初犯、真心悔改的份上,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判处她缓刑。

符某也表示,他已认识到了错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

老板和司机都被判缓刑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据此,官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符某拘役3个月,缓刑8个月。

两名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案例

核载19人 实载50人 陆良一校车司机被判拘役罚1万

据媒体报道,去年3月22日,资某驾驶中型专用校车(幼儿专用)由陆良县板桥集镇小天鹅幼儿园驶往板桥镇石坝村委会小庄子村,当车辆行驶至陆良县板桥镇小庄子村路段时,被陆良交警大队巡逻执勤交警查获。经调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50人,超过核定人数163%。

去年5月13日,陆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认为,被告人资某驾驶专用校车严重超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陆良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资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提醒

校车客车超载不仅仅只追究司机刑责

该案审判法官钱晨说,以前,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酒驾、醉驾等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法范围。其实除了校车,从事运输的旅客车辆如果出现严重超载的行为,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钱晨提醒:校车严重超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入刑之前,以前校车严重超载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入刑后,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李靓也提醒说: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后需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后,交警部门还要再对校车是否符合各项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校车在上路后还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划的安全行车路线行车。

云报全媒体记者 熊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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