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盼 通讯员熊斌)昨天,市发改委、市法院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向社会发布。今后将在更大范围内、用更大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加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列车软卧、高铁,发行企业债券,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方面受到限制,令“老赖”不敢失信、不愿失信。
2016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发给45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反复修改完善,最终于2016年12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41个单位和部门就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联合签署并制发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武发改财贸〔2016〕829号)。
《备忘录》共提出30项惩戒措施,基本可以分为八大类:
●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等;
●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收购商业银行、限制融资授信等;
●限制招录(聘)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生产等行业,限制招录(聘)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限制申报重点农业、林业建设项目、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参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评先、评优等;
●限制乘坐列车软卧、高铁
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列车软卧、高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限制出境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
●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及车辆财产信息,查询海关认证资格信息,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通过“信用武汉”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