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前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我省确定改革目标: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我省将对现有政府定价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将全部放开,还权于市场;对保留的极少数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公益性领域
中职逐步免除学杂费
湖北在教育、养老、殡葬等公益性领域出台多项免费政策。
在教育收费方面,将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高等教育方面,将赋予公办高校在优势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方面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学,促进就业创业。
在养老收费方面,将发挥政府的“保底”职责。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
在殡葬价费方面,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政府定价管理。
医药
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
如何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昨日的发布会透露,我省将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2017年底,湖北省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项目要不少于100个,相比按项目收费,相关患者按病种收费支出将减少。
省物价局副局长梅香雪介绍,目前,湖北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经实行了综合改革。鄂州市、武汉市和襄阳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在我省率先实施了综合改革。省管医院和其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尤其是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将大幅度降低,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增加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将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到按病种收费范围内。推行远程医疗服务,制定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价格,鼓励群众在基层就诊,减少就医支出。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推行多元化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对医药产品采购,政府将减少行政干预,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挤出医药产品价格“水分”。
水电气
二次供水将同城同价
昨日的发布会介绍,湖北将全面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加快城市老旧合表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步伐,2020年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城市“二次供水”用户将逐步实现同城同价。
2017年,我省将实施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减免措施,直接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给予电价支持,形成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洼地优势。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5元以上,每年减负约3亿元。
目前,城市里还存在不少“二次供水”用户,存在供水总分表责任不清、设施维护管理缺失、水质水压不稳、供水收费标准不一等问题。此次,我省水价改革方案明确,推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运营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成本,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并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现“同网同价”的同时,对农村用水户给予一定优惠。
交通运输
高速收费标准拟统一
我省将全面放开交通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2017年,湖北将放开省内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将汽车客运站代理费定价权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还将修改细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范围,保障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突破6200公里,跃居全国第四。2017年,我省将积极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的运营机制,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探索以实际偿债需要确定收费年限。通过改革,促进货畅其流,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高效的出行环境。(陈凌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