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困难群众将获救助金 低保对象多发一个月低保金
2017-01-09 18:07:00 来源: 长江日报

(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昨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救助慰问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农历新年。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次救助慰问标准是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低保金。对2017年1月在册(不含暂停和待审查)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2016年12月份的补助水平(不含水电、物价补贴)发放一个月救助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中统筹列支;特困人员增发一个月供养金,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分别按照现行保障标准增发一个月供养金,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统筹列支;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慰问,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

原“支农返汉”人员中符合低收入对象条件的,按照300元/户标准进行救助慰问。申请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慰问的,需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者等于武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农村)家庭。”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说。

根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的摸排,做到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慰问金要在1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慰问金拨付到养老机构。低收入困难家庭慰问金要在1月20日前发放到户。

市民政局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等,重点了解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金发放及春节期间生活保障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将成立工作专班,分组对各区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慰问及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据悉,这次困难群众春节救助慰问,我市投入近1亿元资金,将有25万各类困难对象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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