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中 通讯员花耀兰 王耀锌 许庆华)母亲年事已高,越来越牵挂潜逃在外的儿子;儿子作案后东躲西藏了17年,终于熬不住相思之苦,选择回汉自首。昨日,即将步入花甲之年的儿子来到硚口区检察院配合案件调查。
2000年4月,硚口区检察院接到一制药厂报案,该厂业务员42岁的赵某携款潜逃。区检察院反贪局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赵某于1997年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业务往来单位的销售货款14万余元据为己有。1999年10月,赵某与单位失去联系。办案人员多方查找未果,将其列入追逃名单。
今年,硚口区检察院追逃小组国庆长假走访中,了解到赵某母亲年事已高,身体不适,十分想见儿子,但又担心儿子回来被抓。追逃小组立即调整追逃方案,工作重心从“追捕”调整为“劝返”。
一方面充分发动亲人,感化其内心;一方面通过政策宣传,明确告知追逃追赃的信心与决心,消除其侥幸心理。在年迈母亲及其兄弟的配合下,经过追逃小组2个月坚持不懈的努力,赵某最终同意回汉自首。
12月12日,赵某乘坐大巴从贵州回到武汉,一下车,就在其弟弟的陪同下来到硚口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赵某如实交代了当年贪污的犯罪事实,当天晚上,硚口区检察院依法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赵某随即回家,见到了想念多年的母亲。
赵某称,17年来,一直躲在贵州一些偏僻小镇打工,没有身份证,不敢与人交往,这么多年也一直不敢与母亲、妻子、女儿联系,心情很压抑。投案自首,让他卸下了压在心上17年的一块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