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干部走上前台“自揭伤疤”
2016-12-17 09:42: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跌倒,于我而言,是成长道路上的一次挫折,也是一次机遇”。昨日,我市集中回访教育大会现场,一名受过处分的干部在发言中这样表示。这是我市首次举行受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集中回访教育大会,三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走到台前,和与会者交流受处分或组织处理后的心路历程。

市纪委副书记刘全保介绍,此次教育大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集中回访教育,树典型、立标杆,发挥示范效应,提高受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会上,某区委原常委、原副区长,某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及某区委常委三名领导干部作为回访教育对象代表发言,分别讲述了受处分或组织处理后的学习过程,心理转变以及工作上的作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83名在职党员干部聆听了他们的报告。

某区委常委因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一次研究干部超过60人应报未报”被给予党内警告纪律处分。他说,2014年下半年组织上开展立案调查的时候,内心有过不理解和委屈。他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了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规矩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的教育意义。

2015年6月18日,某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于这次受处分,他勇于面对,不回避、不抱怨,继续保持工作激情,积极尽职履责。

某区委原常委、原副区长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接受组织调查并受到纪律处分。他切身感受到,培养一名有作为的干部,组织需要很高的成本;而挽救和教育一名犯错误的干部,组织则会付出更多的心血。

受党纪政纪处分

或组织处理后的影响期

【链接】

受党纪处分:

受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

受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本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无党内职务可撤而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二年;

受政纪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为6个月;

受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受记大过处分,处分期为18个月;

受降级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

受行政撤职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

受组织处理:

受诫勉处理,影响期为六个月;

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影响期为一年;

引咎辞职、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影响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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