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老百姓的投资理财方式早已脱离了存款的范畴,保险、银行理财、基金等产品也已成为主流,尤其是保险,由于其兼具保障风险和获取收益的特性,近年来发展尤为迅猛——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截至今年10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12.9万亿元。
▲2016年前三季度按业务分类累计原保费规模情况
保险资金首要的功能是保障,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应当以稳健投资、长期投资为导向,但今年下半年以来,有保险公司却在A股市场大举扫货,做短线投资、参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如此高风险的投资和短线操作,引发整个A股市场的不安,甚至引起了人们对保险资金的质疑。
在对两家焦点险企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做出相应监管举措后,今日(12月13日)下午,保监会召集保险公司的一把手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保监会主席针对当前保险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明确的要求。
从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的发言不难发现,保险公司想要通过炒股致富、想要一口吃成胖子的美梦,恐怕是难以实现了。
将提高万能险业务经营门槛
近期,万能险因机构在在二级市场频繁举牌而深陷舆论漩涡,虽然监管对个别投资激进机构做出了相关处罚,但在此次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万能险仍是监管讨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保监会信息显示,项俊波在肯定了近几年来保险业发展的业绩之后,也同时提出了保险业面临的风险问题。“保险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是要清醒地看到,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资产负债不匹配,集中举牌、跨领域跨境并购,投资激进,少数公司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一些公司股东结构治理结构亟待优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对保险经营规律的把握存在偏差,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监管自身的理念、规则、力度也有待强化。”
基于此,保监会提出了要收紧万能险业务、提高万能险经营门槛的监管思路。其中特别提出:
加强制度约束,进一步改造万能险业务规则、重塑万能险发展生态,研究制定万能险的经营门槛、业务资格、产品期限最低标准等一系列刚性约束,保证发展质量和发展方向;
其二,强化比例控制,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偿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资本约束,推进保险机构优化业务结构,鼓励支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
其三,降低负债成本,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产品坚持更加严格审慎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必要时继续降低审批利率的上限。并加大对备案产品的抽查力度,完善产品退出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逐步降低最低保证利率。
“产品期限、经营门槛之前也是有的,只不过是万能险经营门槛很低,大部分寿险公司都能做,所以也就没什么影响。”某险企内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两个监管指标之前都有相关规定,只不过标准很低,尤其是产品期限这个指标,也是后来互联网保险起来之后,有一部分公司借助互联网将产品期限做短(主要在提前退保的手续费收取上做短),才让外界觉得万能险产品期限短。
据上述人士介绍,如果监管从这些方面入手加强监管,估计对个别万能险比较多的公司影响会比较大,一方面是因为控制了其新增保费,另一方面万能险比较多的公司,由于其产品期限短,满期给付会给出去一部分,加强之后就等于控制了源头,对个别激进的小公司而言会有压力。
不过对于合规保险公司而言,业内人士认为影响有限,一者这些机构本身万能险就不多,二者其有大量的续保业务,总资产的量本身就大。
据保监会表示,就万能险业务规范方面,落实不到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毫不手软,严格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保监会还将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部门协作,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套利,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进一步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
除了对万能险作出规定,保监会会议上还指出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给出整改方向。
保监会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入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以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为三支柱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特别指出了严控股东准入标准和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首先,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其次,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将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关联关系监管,强化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核查,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产融隔离,推动建立健全保险企业与产业资本的隔离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做过多次调整。200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上限;2010年,《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放宽了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13年,保监会在《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至51%。
“监管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收紧可能是为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某中型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很不成熟,如果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会对保险公司带来治理风险。
防风险、稳市场 引导险资良性发展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监管思路,保监会还对保险资金运用、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落实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对于资金运用,保监会表示:
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
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
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占比情况
“保险资金一定要做长期资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资金炒作者。”项俊波告诫,“努力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据相关媒体报道,项俊波在会议上措辞严厉,表示下一步将实行险资举牌备案制,而对于股权收购行为,监管将更严厉,禁止使用杠杆资金。
“其实资本本身没有错,举牌本身也没有错,关键是不能强行收购、恶意收购。”上述险企内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防止恶意收购,而不是为了防止举牌。
此前一位监管人士在非公开讲话中也明确表示,之所以险资收购企业不被支持,在于其违背险资基本投资原则。根据投资原则,保险资金要服务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而不是大规模收购与保险业不相干的企业。
该监管人士还举例称,在此前险资进入产业的案例中,也有成为受到产业认可的“友好投资人”,而不是成为企业、甚至舆论的对立面。这种“友好投资人”的身份则被监管认为“走得通”,以尊重产业运行为前提,发挥金融资本的效用为实体经济服务。
▲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保险持股市值在A股总市值占比情况
“监管还是希望保险资金能在二级市场上做财务投资,或是长期战略持有,而不是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上述中型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