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试用期出差遇车祸致伤残 无劳动合同难索赔
2016-12-10 10:11:00 来源: 武汉晚报

24岁的小黄入职武汉一家公司后,在试用期出差时,在山东遇上车祸,住院花了十多万元。事后,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小黄向公司索赔遭推脱,申请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也被驳回。不过,小黄在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后,事情有望获得转机。

试用期出差遇车祸受伤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在珞喻路见到小黄,尽管受伤近一年,但走起路来仍是一瘸一拐。

小黄介绍,他是去年11月到武汉恒信众为新能源有限公司上班的,负责材料运送接收清点工作。因当时处在试用期,所以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1月22日凌晨,他在运送材料途经山东滨州过程中,所乘坐车辆发生车祸,导致多处骨折。之后一段时间,小黄一直在当地接受治疗,当时进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显示,其髋骨及右大腿分别为9级和10级伤残。“住院费用及其他花费,一共花了15万元。”

出院之后,小黄一直折返武汉与山东之间,处理车祸的后续事宜,而公司对他的赔偿问题没有明确态度,甚至也否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8月17日,小黄向公司所在的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他与恒信众为的事实劳动关系。当时,小黄提供的证据有自己与公司负责人彭某达之间的录音对话、关于公司业务的网聊对话及与公司法人代表之间的转账记录等证据。但仲裁单位认为,该公司法人为彭某(女),录音中的彭某达为男性,无法确定对话人。虽有彭某的两次转账记录,但无法确定为工资,也无法证明系公司法人代表彭某,驳回了小黄的请求。

求助警方获意外发现

由于劳动关系无法确定,就不能进行工伤鉴定,眼看诉讼时效期将至,小黄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11月28日,洪山派出所将彭某达喊到派出所协调,没想到彭某达出具的身份证显示为陆某。经过询问才知,彭某达是陆某在公司所用的名字。在民警的要求下,陆某就此情况写下书面证明。

小黄拿到证明后,经过查询发现,这个陆某正是恒信众为两位股东之一。武汉晚报记者查询得知,该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陆某个人认缴450万,实际上也是公司最大股东。

“有了这个证明,之前很多证据就可以从事实逻辑上说得通。”小黄说,他已经向武昌区法院递交诉讼状,请求确认自己与恒信众为的事实劳动关系。

前天中午,小黄带记者来到公司找负责人陆某,但他办公室无人。昨日中午,记者联系到陆某,他称不清楚此事,不便接受采访。(刘海锋)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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