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璋宝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推介会的方式对外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49亿余元,并造成损失7亿余元。之后,黄璋宝携款逃至境外,在印尼被抓获归案。一审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后,黄璋宝自称认可判决,但为了被害人考虑而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据悉,有投资人因损失巨大自杀身亡。
号称为被害人上诉
46岁的黄璋宝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2月18日被羁押,同年2月22日被逮捕。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黄璋宝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推介会的方式对外宣传,非法集资49亿余元,并造成损失7亿余元。
今年8月,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璋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查封的朝阳区霄云路京润水上花园两套房产变价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黄璋宝退赔。
宣判后,黄璋宝提出上诉。他说,他认可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证据,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但为了给被害人挽回损失,他提出上诉。黄璋宝的辩护人指出,黄璋宝系初犯,未大肆挥霍集资款,是被柳某诈骗4亿余元才导致犯集资诈骗罪;其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并供述了李某等人帮其偷渡和转移钱款的事实,具有立功表现,请求二审法院对黄璋宝酌予从轻处罚。
另一名辩护人表示,黄璋宝将集资款用于实业投资,未占为己有,投资失败后由于王某等人阻止报案才出走印尼,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