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亲交友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相知相识,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可婚后,王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喜欢穿戴女性的衣物,从而引发双方矛盾。
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
近日,虹口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夫妻双方虽在感情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过后期的修复,可以弥合两人的嫌隙。据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婚后发现老公的“另类爱好”
2008年,两人通过“鹊桥会”认识后,在平时相互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四年的恋爱,双方于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的衣物,并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
王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另类爱好”,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拒绝离婚。
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