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专项经费发加班费慰问费 街道干部受党内警告
2016-12-05 08:55:00 来源: 长江日报

( 黄征通讯员 江纪宣段晨晨)昨日从江岸区纪委获悉,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宣传经费,为职工发放加班费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8岁的林某1990年入党,2013年1月任某街道综治办副主任,2015年2月起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7月至11月,林某违反该区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社区化工作宣传经费的使用规定,在未制作宣传品的情况下,安排综治办的张某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每月套取烟草社区化工作宣传经费1600元,共计套取现金8000元,除去缴纳开发票的税款480元,林某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将7520元用于街道综治办发放加班费、节日慰问费和安排误餐等开支。

“林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虚开发票套取烟草工作宣传经费,用于发放福利,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部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办案人员说。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41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职工福利岂是违反党纪的借口

虚开发票套取专项经费,给干部职工发补贴、福利、安排误餐,这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此案再次警醒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敬畏纪律和规矩。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党纪这把戒尺严格约束党员行为,坚决维护党纪权威。执纪机关也应紧盯不放,严查快办,以形成违纪必查、失责必究的强烈震慑。

有些领导干部思想上松了弦、出了岔,把纪律和规矩当“耳旁风”,企图“规避”规矩、“绕开”纪律。对这种目无党纪的行为,我们必须严厉查处、通报。严守纪律没有“捷径”,纪律不容“绕道走”,一旦触碰了纪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黄征通讯员段晨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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