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2月3日电(韦慧)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了解到,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天津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民营高中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天津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目前,天津共有免学杂费对象1851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4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90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1727人。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给予补助,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据介绍,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同时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