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原厅级官员,七年内可能第三次减刑。
济南市原副市长郭作贵在锒铛入狱之后,因为减刑的问题几次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11月15日,泰安市中院将泰安监狱报请该院审理的“2016年度第九批减刑、假释案件罪犯名单及建议”公示。郭作贵是此次被公示的229人之一。
按照程序,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的建议书等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期限为五日。
这引起政知道的关注,此前郭作贵已经被两次减刑,这次公示意味着,他可能第三次获得减刑,减刑1年。目前公示期已结束,具体结果仍待法院裁定。
为何他能频频获得减刑?
受段义和“牵连”入狱
虽然几次因为减刑成为新闻热点,政知道还是简单介绍下这位厅级官员的背景,郭作贵锒铛入狱与一段很受关注的官员的往事有关。
2007年7月,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当街炸死情妇被逮捕,该案爆发并持续发酵,牵连出一系列行贿者名单,其中包括时任济南副市长的郭作贵。
段义和起诉书中称:2002年下半年,段义和在担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原历城区委书记郭作贵索贿5万元。之后,段义和于2007年9月5日被执行死刑。2009年5月7日,莱芜市中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郭作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其中受贿赃款61.7069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245万余元予以追缴。2009年6月3日,山东省高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改判郭作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其中受贿赃款61.7069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245万余元予以追缴。
2014年因无罪诉减刑被拒
此前,郭作贵被两次减刑:
一直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其定罪量刑的结果做无罪申诉,无认罪悔罪表现官方资料显示,泰安监狱曾在2014年5月29日、8月5日两次提出对郭作贵的减刑建议,泰安市中院对5月的这次申请裁定“不予减刑”,也就是说,并未同意给郭作贵减刑。政知道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具体原因。
2014年6月25日,泰安市中院最终裁定对罪犯郭作贵“不予减刑”。
该院认为“罪犯郭作贵在刑罚执行期间,虽能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服从管教、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但是,其入监后不属于,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被法院拒绝后,仅过了一个多月,2014年8月5日,执行机关泰安监狱再次向泰安中院提出对郭作贵的减刑建议。泰安监狱称,“罪犯郭作贵在服刑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积极靠拢政府;认真参加三项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劳动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了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之后,当年9月1日,泰安市中院对郭作贵减刑1年,此次减刑之后,郭作贵的刑期至2030年2月26日止。
政知道多补两句,2014年5月为郭作贵申请减刑时,泰安监狱是这么评价其表现的:“罪犯郭作贵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主动缴纳个人财产计人民币20000元”。
对比不难发现,两次评价还是有区别的。
减刑的依据是什么?
郭作贵的奖惩情况是“记功2次,15狱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政知道,“狱积”即在监狱的积分,每个监狱会有不同的政策,通常攒够一定积分,可记一个考核表扬,有三个以上考核表扬可以申报减刑。郭作贵减刑的依据是什么?韩骁解释称,郭作贵第一次减刑是在2012年2月,依据当时尚有效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6号)第6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韩骁说,我国在减刑假释方面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程序性规定,“如严格依程序操作,则不会出现所谓暗箱操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