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桥)由于市场普遍对此次楼市调控加码预期强烈,执行首日全市房地产市场整体表现平稳。昨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对于已交定金未办手续、补缴社保等影响购房资格的因素,成为购房者关注焦点。为此,市房管局已下发楼市调控政策执行细则,对各区房管局及楼盘销售提供咨询指导。
炒房投机需求进一步被抑制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在汉口后湖、武昌白沙洲等片区实地探访发现,各楼盘销售顾问已开始向看房者介绍楼市限购限贷政策。在接待看房者时,置业顾问最先询问的就是“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看房者及销售人员对政策知晓率较高。由于之前一周内市场对政策收紧预期强烈,近日来并未出现连夜排队买房的情况,市场平稳有序。
在后湖塔子湖东路,一楼盘开发商人士向长江日报记者表示,限购区域内,外地人限购第二套、本地人限购第三套、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这些具体措施直接严格界定了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了炒房投机投资需求,客观上则将拉升新城区楼市成交量。
世邦魏理仕华中区策略顾问表示,武汉最新出台限购限贷政策,提高了外地客户投资或置业门槛,进一步挤压投资客户,住宅市场将逐步回归理性,自住需求将成为主力。受住宅限购影响,房地产投资方向也会逐步转移,商办物业尤其是公寓物业投资需求会充分释放。
与此同时,一家央企开发商内部人士坦言,容积率在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的购买门槛提高,也体现出保证大多数人基本刚性住房需求的方向,差别化的限购、限贷政策,将合理引导市场需求,平衡城市各板块楼市的发展。
此外,有房地产专家表示,武汉此次楼市调控政策升级,将大幅降低房贷杠杆,遏制外地来汉的炒房团投机行为,有利于保护刚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持平健康发展。
二手房限购执行时间点认定标准不同
昨日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购房者最为关注的,是新旧政策的过渡衔接。
近日,荆州户籍的刘先生看中位于光谷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撮合下,11月12日晚,刘先生给房主张先生转账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买卖双方到东湖高新区房管局做了买房人的购房资格核查。11月13日,资格核查结果出来,刘先生具备买房资格。
刘先生表示,他不在武汉工作生活,无法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按照15日开始执行的政策,没有购房资格,但是按照之前资格审查,又是有购房资格的。这种情况究竟以哪个为准?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老政策执行时间点划定上,新房和二手房节点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购买新建住房,以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核查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则以提交《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11月15日为政策开始执行日。
具体到刘先生的情况来看,由于是二手房,如果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网上提交网签合同,将按照执行细则,他是不具备购买资格的。
此外,对于新房,如果在15日前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条件的可按此前政策执行。同时,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行进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的时间,应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所收取的款项,视为违规行为,将不予认定。
突击补缴社保不予认定
与今年此前两轮楼市调控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加码,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启对外地人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审核。2011年4月,武汉出台的“限购令”要求, 外地人来汉购房需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并在2013年升级为连续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且仅限购买一套。
按照最新的政策,10个限购区域范围内,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需要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对此,购房者林女士就提出了疑问:“我8月份刚换了工作,社保中断缴纳了1个月,但是之前在武汉已连续5年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具有购房资格?”
对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核验上,房管部门将与人社、地税部门建立联合查询机制,外地人购房资格核查,需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补缴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予认定。由于林女士社保及个税缴交中断,无法满足“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的规定,因此外地户籍的林女士暂不具备在项目区域购房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长江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用于拆迁安置的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不包含在此次限购政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