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贪官为何被判终身监禁?2亿元是标准吗?
2016-11-15 09:13:00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44期)

10月,反腐领域发生了一件大事,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终身监禁”终于在一年之后适用到了具体的贪腐案例中。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使得该案成为适用终身监禁的第一案。之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相继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最先因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处以终身监禁的3名贪官。为什么要对他们适用终身监禁?什么情况下会适用终身监禁?还有哪些贪官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

贪腐过亿的省部级高官已至8人

进入年末,十八大之后落马高官的贪腐案也迎来了审判的“小高潮”。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已有37人领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的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缓的是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周永康、令计划、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中国科协原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从比例上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约占已判案例的30%(编者注:其中包括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赵黎平)。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作出判决的省部级高官贪腐案有30余个,70%以上落马高官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3人被判处死缓,包括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薄熙来、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等。

而从更长的时间纬度看,据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统计,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名省部级干部中,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约占已判案例的53%。其中,死刑立即执行6例,死缓27例,无期徒刑17例。

不难发现,跟整个刑罚制度发展一致,高官贪腐案的判罚也体现了轻刑化的趋势。2007年7月,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之后,再无省部级高官因贪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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