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代表出庭驳斥“辱国议员” 梁、游狼狈离开
2016-11-05 09:42:00 来源: 环球时报

3日,香港反“港独”组织在高等法院外示威。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香港高等法院3日开庭审理有关“辱国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事件的司法复核。在各方代表律师陈述理据后,法官宣布押后裁决。该司法复核申请是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同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提出的,要求法庭判决两人丧失议员就任资格,宣告悬空席位。

“香港01”网站3日称,特区政府为阻梁、游宣誓而寻求司法复核的案件,当天在高等法院聆讯。在法庭陈述中,特区政府认为,梁、游在宣誓中借机宣扬“港独”、发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无礼言论,属于嘲弄整个宣誓程序,就等同“拒绝”按例宣誓,其宣誓行为“完全蔑视其公职的宪法基础”,已经构成“忽略”宣誓。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梁、游两人的就任资格已被取消,而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律政司司长及相关人士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律政司要求法庭判定以下几点:1.梁、游言行属于故意拒绝和忽略宣誓;2.法庭应裁决两人丧失议员就任资格,宣告悬空席位;3.判定借宣誓宣扬“港独”属嘲弄宣誓程序;4.裁定法律无赋予议员多次宣誓机会。

在法庭辩论环节,代表特区政府的大律师余若海逐点反驳梁、游两人的论点,强调二人的议席实际上在宣誓风波后便已经悬空,立法会秘书处原本要在21日后刊登通告进行补选。梁、游两人声称因权力分立原则,法院不应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余若海反驳称,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言”只是指演说及辩论,而非“宣誓”,宣誓不应获法律免责的豁免。而且两人未能履行《基本法》强制他们履行的责任,这绝非立法会内部事务。余若海表示,《基本法》在香港拥有最高宪制地位,并且高于立法会,而案件涉及梁、游两人未能履行其强制性宪制责任宣誓,政府并非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所以法庭不干预立法会的原则并不适用于本案。

当天下午庭审后,主审法官区庆祥宣布押后书面裁决。梁、游离开高等法院时没有发言,记者提问会否担心人大释法,二人也不回答。在周边,示威者高声指责二人应该“滚出立法会”,在数百名记者和抗议民众的包围下,梁、游二人狼狈地离开了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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