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磅改革文件接踵而至,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一项执法活动,公安执法权力和民警执法行为应当如何规范、如何提质增效?对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近日接受记者专访,详解规范民警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组合拳”。
大招1
执法过程全面覆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民警规范执法,必须有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孙茂利介绍,通过近几年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公安部2009年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已先后经过两次全面修订完善,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建立涵盖执法岗位职责、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执法执勤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多发性案件取证标准等执法活动主要环节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例如,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编写了《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福建省公安厅编制了涵盖6大方面700余项内容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