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公交谎称带有炸弹 逾七成网友呼吁严惩
2016-10-17 08:44:00 来源: 长江日报

记者王刚 刘智宇 张维纳 通讯员张惠荣 施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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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15日晚乘坐武汉公交时谎称自己携带有炸弹,这让司机很警惕,赶紧停车熄火,后发现这是场误会。警方表示,市民上述行为,轻者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重者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昨晚,长江日报官方微信、微博和头条号推送此事后,74%的网友在互动调查中呼吁,遇到这样的事应该通过报警的方式予以严惩。

讲述>>>

听说有“炸弹”后

赶紧停车熄火

15日18时14分许,我驾驶一辆545路公交车,从华侨城公交场站始发开往汉口振兴路复兴村小区。18时40分许,车辆行驶到和平大道杨园车站,乘客上下车。一年约40岁的中年男子提着一个密封的不透明白色塑料桶上车,桶高约50厘米。

我担心男子桶里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便询问起该男子:“师傅!您桶里装的是什么东西?”哪知,该男子直接回复——“炸弹”,随后往车厢后部走去。

见此情形,准备离站继续运营的我,赶紧将车的前后门打开,并将车靠边停稳熄火。当时车上有乘客约五六十人。“师傅,您桶里装的是什么啊?若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不能带上车的。毕竟还有一车乘客的生命安危!”我走到该男子附近追问。见车子停下了,车上乘客也纷纷追问:“到底是装的什么?莫瞎开玩笑!”直到这时,该男子才改口说:“是个空桶,里面什么都没装!你干嘛非要不停问我?”

想到男子可能是误会了自己,我连忙做解释:“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也希望您以后不要瞎开玩笑,否则我们可以直接通过车载系统一键报警。”在我看来,对于乘客携带的不明物体,我进行询问验证也是我的职责所在!

释疑>>>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民上述行为,轻者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重者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行为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热议>>>

报警是保护乘客的最好办法

@515路桂习海71年:碰到类似乘客,报警是保护自己和乘客最好的办法。从我们自身来说,我们做服务行业,首先要语言和气,耐心解答乘客疑问。工作中微笑服务,乘客也会谅解我们多一些。正能量的乘客永远多于少数不讲道理的人。

@502路施三九70年: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也可以把监控视频下载下来,对此加以宣传,告诉乘客不要和司机斗气。

任性也得分清场合

@我站在桥上看风景lili:公交司机和乘客都有义务问清情况。这种任性乘客被警察叔叔处罚,只想送他一个字,该。

@蛾蛾叮叮:任性也得分清场合啊,这种谎话说不得!

@那么萌没办法:真想说一句,说这种谎话是吃饱了撑的吗?如果真的是炸弹,司机不及时报警的话就会酿成事故,到时候又会怪司机。

@广安:出门在外这种玩笑开不得。

@烨春媚:这样的话是你随便就能说说的吗,这种公共场合你怎么能开这种玩笑。

@思念-如此单薄:这是在拿生命斗气啊!作得有些过了。不管怎么样,司机做法是正确的。

@华君:现在的人普遍浮躁,对于类似的乘客,我以为还是以教育为主,并对其进行经济惩罚,不宜激化矛盾。

@燕如:扰乱了公共秩序,闹得人心惶惶,必须严惩。

数据>>>

对于此类乘客,你觉得应该怎么办?

应该报警,必须严肃处理才行

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

没遇到过,不好评价

公交司机也要注意态度

74%

9%

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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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昨日22时,共有500多名网友参与互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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