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女士到房天下软件园店寻求解决办法 记者许魏巍 摄
房天下在网上发布的房屋信息 记者许魏巍 截屏
( 刘智宇)“中介有意误导,让我付了定金、佣金,现在维权无门。”昨日,市民柳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在房天下网站上看到一则购买二手房“送大露台”的信息。看房时,询问中介能否将露台封闭做成阳光房,中介连称“可以”。下了定金,对方才告知:封闭露台建阳光房系违建。
网站称“买房送160平方米大露台”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在关山大道与南湖大道交会处的光谷坐标城小区外,见到市民柳女士和她女儿莉莉。莉莉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为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条件,近期,她和母亲一直在关山大道沿线看房。10月7日,莉莉在房天下网站搜寻二手房信息时,一则信息令她眼前一亮:“光谷坐标城完美户型,送160平方米大露台,居住好房!”
点开这则信息,该网站一昌姓房产中介头像下方的“核心卖点”一栏显示:顶楼送大露台,可以改成阳光房,空中大花园。
莉莉有些心动,当即拨通昌姓房产中介电话。当天下午,中介将母女俩带至该小区7栋顶楼13楼一位业主家中。
柳女士说,这套二手房面积101.7平方米,装修一般。中介带她们从厨房穿出,来到顶楼露台处,只见露台面积并非网站广告中的160平方米,实则不足100平方米。除了厨房的门,楼栋公共楼梯间也有一个门通向露台。露台上并无搭建物,仅有零星的盆栽、花圃。
交了钱才知改造属违建
“买100平方米房,还能送大露台。”柳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当时觉得,虽然露台面积不如房天下网站房源信息中说的那么大,但如果可以改造成阳光房,还是很划得来。
柳女士说,自己和女儿曾追问昌姓中介能否改造成阳光房,对方连称“可以”。得到这一答复,两人满心欢喜,当着该中介的面比划起阳光房的搭建计划,对方并未提出异议。出于对中介的信任,她们未向业主仔细求证。
随后,中介带她们和业主商谈价格,很快确定240万元的售价,并当场向业主支付了1万元定金,向中介支付了3.6万元佣金。
当晚,莉莉就打电话向父亲刘先生告知买房喜讯。第二天上午,老两口来到该小区,聊起封露台建阳光房的计划。这一次,在一旁“捡了个耳朵”的业主泼来一盆凉水:“不能搭,搭了是违建。”
柳女士急了,当面质问中介。该中介这才表示:露台是公共区域,且连着消防通道,不能随便封。柳女士继续追问,对方竟称:“是可以建,城管不检查就没事。”
柳女士一家深感被忽悠,向中介提出退还定金、佣金,遭到拒绝,只得求助媒体。
昨日,当着长江日报记者的面,莉莉拨通了昌姓中介的电话。质问为何第一天看房时,不明确告知露台不能封闭搭建阳光房?电话中,该中介竟称:“第一次去,你又没问那是不是消防门,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消防门!”
随后,长江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光谷软件园的房天下软件园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上报公司,记者可与公司法务部门联系。
“送大露台”如何界定?昨日,该公司法务人员告知,一切以买卖合同为准,合同中仅注明房屋面积101.7平方米,并未约定露台面积。为何“核心卖点”中出现“可以改成阳光房”等描述,对此,她辩称,卖点中的相关描述是业主提供的,并非该公司提供,“买方也有义务去核实”。该人员表示,此事公司将进一步调查,协调解决。
律师说法:中介或卖主信息违法可解除合同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表示,案例中,房天下网站上出现“可以改成阳光房”的描述,是诱导柳女士一家购买上述房产的重要先决条件,实际上,这一信息与法律不符。
他分析,若信息是卖方提供,则买方有权解除与卖方的买卖合同,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自然无效,定金、佣金都应退还。若信息由中介方提供,则中介方构成虚假宣传,可解除居间合同,退还佣金,因中介方虚假宣传导致定金损失,买方可向中介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