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不再单一收税,开始参与资本培养。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本月起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调整,不仅纳税时点后移,税率也统一调整为20%。该项政策由市国地税联合推进,仅技术成果转让一项,预计将惠及企业减税千万元。
“这项政策出台后,将极大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政策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公司或者技术人员没有现金流却要交税的问题,二是降低税负,预计总体税负下降10—20个百分点。另外,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由目前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到其他参与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政策受益者必须为境内居民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奖励股权标的公司设立负面清单管理,除22个限制性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为例,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今年他们公司就有2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两家孵化企业,金额合计473万元。新政实施后,当年就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18万元。“以后加大研发投入的干劲更大了!”这位负责人表示。
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武汉这座大学之城需要变为大学成果转化之城,而目前的科技成果转换率仅有20%。武汉正需要将一个个政策红利变成城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实惠。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新政出炉的前一天,华中首家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平台试运行。(张隽玮通讯员刘庆华周田)
责编: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