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23日电(田豆豆)日前,《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出台,对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以及残疾人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在内的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谁、奖多少、怎么奖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过去,湖北省对重大体育赛事的奖励缺乏标准,一般临时确定奖金额度,随意性较大,曾引发争议。按照《奖励办法》,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第一至第八名,可以得到8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在亚运会上获得第一至第八名,可以得到15万元至0.6万元不等的奖励。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创(超)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另按第一名标准的30%给予奖励。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24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