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时住宿费超过标准49元,回单位报销时,财务负责人把关不严,造成住宿费超标报销。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这名财务负责人因此被问责。
49岁的万某某是东西湖区某局计财科牵头负责人,1997年11月入党。2015年6月10日,该局收到区纪委党风室转办件,即关于“区纪委督查组检查,发现我单位于2015年4月27日支付张某4月16日到杭州考察学校报销的住宿费369元,而相应标准为320元/天,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该局立即组成调查专班进行调查。
经查,2015年4月27日,张某在某局核算中心报销杭州考察学校的住宿费369元,而外出出差住宿报销标准是320元,的确超标49元。具体原因是:与张某同房间的人因事于4月16日提前回武汉,落下他一个人住一间房,出差2天张某只报销了一天住宿费369元,他原以为可以用出差规定的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补贴100元来冲抵住宿费。
在张某报销超标的问题上,万某某审核此发票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造成住宿费超标报销。2015年6月,某局对万某某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条例原文
《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第25条规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执纪者说
财会人员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财务监督是对本单位的财经纪律、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财会人员要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经营型”会计转变,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严格审核发票的名称、数量、单价填写是否齐全、规范,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各单位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才能有效制止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发生。( 黄征通讯员 李毕祥段晨晨整理)
网友留言>>>
希望惊醒更多的不作为领导干部
@咩伯爵:真有不信邪的,就应当严惩。
@大圣的门徒:希望惊醒更多的不作为领导干部!
@三五风光:性格恬淡,避免应酬。这是干部的理想状态。
@真善美:为从严治党点赞!
@欧雷科:查办、督办,都是看准了再下手,看上去是上级给下级传导压力,施加影响,实际上正是扶正祛邪!
@安琪儿的天空2011:党员干部更应该自觉、自律!(蔡欣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