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2016年9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平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节日生日收红包达240万元
2015年8月,王建平落马。2015年10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王建平被“双开”。
经查,王建平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据报道,王建平在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与其下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王的关照下,这名下属先后担任镇长、党工委书记。
另外,王建平在担任株洲市石峰区区长、株洲县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和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以及本人生日等时间,收受党员干部所送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240万元、美元3000元。
2015年11月4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王建平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接触老板多了,以为自己也是“老板”
2016年6月,湖南省纪委官网刊登了王建平在落马后所写的忏悔录。王建平说:“随着职务提升,我产生了飘飘然的感觉,接触老板多了,真的以为自己也是老板了,做了领导干部不该做的事,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得了不该得的利,最终坠入违纪违法深渊。”
王建平在忏悔录中反思,“我的权力观发生了扭曲,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为自己、为朋友办了不该办的事,一意孤行、肆无忌惮,犯下严重错误。给自己输送利益的人,只是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是党组织给的,如果没有组织给的这顶帽子,自己什么都不是,喝酒没人敬,讲话没人信,红包没人送,别人都是冲着这个岗位来的”。
王建平简历
王建平,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湖南省醴陵市人,大学文化。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曾在醴陵县板杉公社、县农机局、县委组织部、共青团醴陵县委,及醴陵市八里坳工委、蒲口镇、醴陵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株洲县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
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