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吃财政饭"人员竟领低保4万多
2016-09-14 10:31:00 来源: 武汉晚报

5月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下称“大数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昨日,市纪委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并透露全市共问责1770人,其中组织处理1249人,立案调查518人(已给予纪律处分25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2007年3月,辛安渡街大桥大队居民梁某申请办理残疾证,时任东西湖区辛安渡街民政科工作人员李斌峰未按规定严格审核,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主任徐又涛未认真审查资料,仅凭李斌峰单方意见即为梁某办理了残疾证(视力盲残二级)。2013年1月,梁某根据二级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申办了城市低保,并先后违规领取城市低保、残疾人补助、残疾人学生学费补助等各类补助共计18793.92元。大数据监督检查过程中,经调查核实,梁某达不到视力残疾范围,不应办理残疾人证。

2016年8月,现任辛安渡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副主任的李斌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又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提供虚假材料领低保

2015年3月,江岸区低保中心核对系统发现,长江明珠社区低保户阮某某不符合城市低保政策,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红英和社区低保专干严恒在核实时,未到阮某某所在单位调查取证,仅凭阮某某单方面提供的收入证明和解聘合同即召开社区评议小组会议,决定保留阮某某低保资格,待推荐其就业后再按低保渐退政策逐步取消城市低保。谌家矶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席三全和工作人员董爱伟接到社区报告后,未组织街道层面的复查,也未督促社区认真调查取证,即审核批准社区意见。经调查核实,阮某某原提供的材料均系虚假证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阮某某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共计27402.52元。

2016年8月,席三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红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恒和董爱伟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村民收入超标仍领低保

武汉化工区经比对核查,查实清潭湖片区和建设片区吴桥村、后山村有4户村民收入超标仍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吴建强在先后担任清潭湖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人和八吉府街民政办副主任期间,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多户村民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问题。

2016年8月,吴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山村两委委员、民政专干肖红云,吴桥村村委会委员、低保专干雷芝园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卫生院工作人员领低保

2006年10月,蔡甸区张湾街张湾卫生院工作人员余昌清向张湾街张湾社区申请办理城市低保。张湾街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涂同桥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明知余昌清为财政供养人员,仍为其申报办理。余昌清于2007年6月开始享受城市低保,2014年7月经民政部门经济比对系统核查发现不符合政策后被取消,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共计46796.48元。

2016年8月,余昌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涂同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湾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杨艳霞被约谈批评。

村支书为父亲办低保

黄陂区李家集街五显庙村党支部书记胡娟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5月,胡娟娟利用自己担任李家集街五显庙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以父亲胡昌华患心脏病、哮喘病为由为其父申办了农村低保,从5月份开始领取。同年7月,其父因公示被群众举报取消低保资格。2015年12月,胡娟娟又再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其父申报农村低保,自2016年1月开始领取。其父前后违规领取农村低保共计2896元。

2016年8月,胡娟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湾组长虚报冒领粮食补贴

2004年至2015年,东湖高新区豹澥街庙岭村大鲍湾组长鲍培方,在担任豹澥街庙岭村两委委员、支部副书记、大鲍湾组长期间,将大鲍湾集体土地26.49亩以自己名义申报冒领粮食补贴共计20167.44元。

2016年7月,鲍培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豹澥街财政所干部孙交元任财政所驻庙岭村专管员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记者王雪 通讯员马尔克 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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