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因寻求刺激入室窃取女士内衣,而且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殴打民警。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郭某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1日晚上9时许,郭某至本市顺义区李桥镇某员工宿舍,撬锁进入左某暂住处内,窃取女式黑色丝袜1双。后郭某又在走廊晾衣竿处窃得他人胸罩2件和内裤1件。
当日晚上1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李桥派出所民警崔某、魏某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到现场出警,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进行殴打、辱骂,在民警将郭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的路上,郭某继续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并多次踢踹正在驾车的民警。
郭某在供述称,他喜欢偷东西的感觉,觉得偷别人东西有新鲜感,能满足自己一种得到的欲望。案发当晚,他酒后去一员工宿舍偷内衣、偷窥女生。郭某用事先准备的改锥撬开员工宿舍门锁,窃取女士丝袜一双,离开时又在走廊窃取3件女士内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郭某一人犯数罪,因此应予以并罚。
法院指出,鉴于郭某到案后对指控的盗窃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郭某对指控的妨害公务罪当庭认罪,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顺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拘役5个月,决定执行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