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仿真枪获刑自认很冤:没想到被认定真枪
2016-08-24 09:40:00 来源: 新闻晨报

  因网购了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刘大蔚

“只要1.8J(焦耳)/ cm2(平方厘米)的标准不改变,我们都是‘军火'重犯,上了公安部的重点监控名单,家人、孩子的生活学习一直都会受到影响!”看到群内的讨论话题有些跑偏,群主曹茂立即提醒。

曹茂是成都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购买的12支仿真枪中有6支被认定为真枪,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改判3年。

曹茂和几个有相同遭遇的人创立了一个微信群,群名叫“玩具蒙冤之家”。群成员从最初的4个人,增加到现在的80多人,或是当事人,或是家属。

群友的职业遍布各行各业,有大学生、公司职员、银行柜员、个体商户、国企员工,甚至是政府官员。

这些人都因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而获罪,罪名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到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乃至走私武器罪,刑期从缓刑到无期不等。

他们是法院判决认定的罪犯,但在他们自己眼里,他们只是“一项不合理标准的受害者”。

网购枪中认定20支为真枪

曹茂的话提到了对子女的影响,这触及了群成员的敏感点,并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吵。

老麦说:“跟家里其他人有什么关系?什么年代了,还搞连坐制?”

老麦是广州一家电台的DJ,持有的3支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冉世祥反驳道:“社区司法所的人告诉我,我的情况对孩子以后的影响会很大,上学政审都不容易过,考军校、考公务员、进国企就别想了。”

冉世祥是兰州的一个玩具小贩,从批发市场进货的5支仿真枪中有4支被认定为真枪,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群里的争吵还在继续,但胡国继并没有参与进来。她还顾不上为这个问题担忧,她的儿子刘大蔚刚成年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罪名是走私武器罪,原因是刘大蔚从台湾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认定为真枪。

一审判决的那天,18岁的刘大蔚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当庭撕心裂肺地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说完“回家”两个字的那一刻,他哭了出来。

刘大蔚出生在四川省达州市,初中未毕业就外出打工。

2012年的一天,下了班的刘大蔚和朋友在工厂附近闲逛时,捡到了一张售卖仿真枪的广告单。通过单子上的QQ号,他和台湾卖家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台湾造的仿真枪要比大陆的精致很多,这使从小就喜欢玩具枪的刘大蔚颇为心动。因为卖家暂时没货,刘大蔚就和对方保持着长期联系。

2014年7月,刘大蔚借等待征兵的机会回家学车,恰逢卖家发来有货的通知,并叫他上官网挑选型号。

“大蔚原来只打算买一两支,但卖家说起送价是3万元人民币,大蔚看过官网的图片后喜欢得不行,觉得错过这次就没机会了。”胡国继回忆说。

胡国继知道儿子是个枪痴,“他从小就喜欢玩具枪,大人带他出去玩,吃的、穿的都不要,只要玩具枪。”刘大蔚也一再向父母保证,买过这一次就不买了。

“买玩具枪的钱是他自己这几年打工攒下的,看他那个喜欢的样子,我们也没有理由不让他买。”胡国继说。

刘大蔚的父亲说,哪个男孩子不喜欢玩具枪?这是男人的天性。

胡国继和丈夫也曾担心过台湾的玩具枪标准和大陆的会有不同,“当时能想到的最坏情况就是没收,怎么也没想到玩具会被认定为真枪。”

为了凑够3万元,刘大蔚挑选了24支仿真枪,并在胡国继的陪同下向台湾卖家提供的账户汇了款。

汇完款后一周左右,台湾卖家通知说交易取消。钱如约退了回来,但卖家并没有解释交易取消的原因。对胡国继一家来说,这只不过是一次失败的网购,“钱退回来了,也就没有去多想,大蔚倒是不开心了好一阵子。”

他们不知道的是,台湾卖家寄出的货物已被福建海关截获,刘大蔚选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认定为真枪。

2014年8月31日,刘大蔚在家中被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走私武器。

“我把仿真枪当孩子”

群里的争吵已经接近尾声,曹茂说:“1.8J/cm2的标准不改变,就只有我们觉得是玩具,全世界都觉得我们是坏人,住个宾馆都要反复被查。”

1.8J/cm2,是群里出现频率异常高的一个数值。确切地说,是枪口比动能1.8J/cm2。“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

这个数值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判定枪支与非枪支的鉴定标准,也是把“玩具蒙冤之家”的成员们推向牢狱的关键。

多数时候,群里讨论的都是沉重而严肃的问题,或是帮某个群友分析案情,或是讨论申诉的途径和相关法规。但最能让他们滔滔不绝的话题,依旧是有关枪械的讨论。仿真枪让他们遭受了牢狱之灾,但他们对仿真枪本身不曾有过半点怨恨。

一个群友说:“爱好是纯真的!就像集邮一样。我就这一个爱好,不抽烟不喝酒,晚上下班就回家。有的时候拿出来摸一摸就高兴了。老婆孩子回娘家的时候,我会翻出来,抱着睡觉。”

吕耀威回应道:“我以前每拿到一把新的仿真枪,我都会把它放在枕头边,会把它当做我的孩子一样。我从不认为自己是个罪犯,我只是一个热爱这个运动的普通人。”

吕耀威原来在哈尔滨拥有一家汽车装潢店,因持有的11支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他口中的“运动”英文叫wargame,中文翻译为野战游戏,国内通俗的叫法是真人CS,是一种模拟战争对抗类游戏。谈及仿真枪,绕不开这种曾经在国内风靡一时的真人CS。

“圈内人更愿意叫它WG。玩仿真枪的圈子少数是纯收藏,挂墙上,多数就是用来玩WG的。”吕耀威说,“2009年我出事之前,WG 在国内风靡大江南北,光哈尔滨一个城市玩这个的就有上万人。”

吕耀威认为,这个运动的性质就表明仿真枪不可能是有致伤力的。“我们玩的时候只需要戴个护镜,夏天的时候就穿短袖短裤,因为穿厚一点被打中就感觉不到,游戏也没法进行了。”吕耀威补充道,“同时,这是一个君子游戏,中弹者需要自己举手退场,中弹不退场的被称为橡皮人,这种人会被圈子排斥。”

枪械专家王晓云证实了吕耀威的说法,“WG兴起于日本,仿真枪也由日本传入中国,这种东西被设计的目的就是用于游戏,不可能打伤人。”

根据王晓云的介绍,仿真枪其实是国内一种模棱两可的叫法,用于WG的枪形玩具严格意义上叫Airsoft gun,中文叫做软气枪。

软气枪的有效射程在5-10米。枪口直接抵着打在手掌上,皮肤会有红肿,“相当于用指甲盖狠狠弹一下的感觉”。5米左右被打到会有痛感,10米左右被打到就只有手指点一下的力度。“软气枪发射的BB弹一般能飞20米,这个20米的概念就是你扣动扳机后,能清晰地看到BB弹的飞行轨迹,然后它飞到20米的时候就掉下去了。”

据吕耀威回忆,当时玩WG的队友,公检法的人超过20%,包括退役的特种兵、在职的特警。“我被抓之前玩这个东西已经近20年了,都是公开玩的。但1.8 J/cm2这个标准从来没人告诉我们,也没有征询我们的意见。”吕耀威说,“一下子,我的玩具就成了真枪,我就这样进了监狱。”

软气枪与高压气枪有别

曹茂的经历与吕耀威相似。“我从2007年开始玩WG,成都这边一直有公开的场地,场地耍烦了就去山上玩。过年组织一次拓展赛,人数就有三百人,成都市里不同的WG战队都来,打输了就下去。”曹茂说。

“直到前两年,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还有公开售卖仿真枪的。”曹茂说,“原来仅知道仿真枪可能是被公安行政管制的东西,被查到最多没收、罚款,但从来没有人来管过,更没想到自己手里的东西会被认定为真枪。”

突然降临的牢狱之灾令吕耀威们措手不及,令他们更加无法接受的是警方和媒体对软气枪威力的描述。“媒体动不动就说,把BB弹换成钢珠,仿真枪的有效射程可以达到50米。还有的说,仿真枪稍加改造,就可以发射制式子弹。”吕耀威说,“这些话我听了就火冒三丈,我冤,我的‘枪’也冤啊!”

在枪械专家王晓云眼里,媒体的这些描述确实有些“缺乏常识”。王晓云说,软气枪提供给弹丸的能量是守恒的,而且弹丸质量越大,飞行距离越近,“打出去的钢珠就像尿出去的一样,但因为钢珠的硬度较大,打鸡蛋什么的确实更容易打破。”王晓云补充称,“另一方面,软气枪本来就是用来打BB弹的,硬要打钢珠,可能开几枪就坏了。”

王晓云进一步强调,民众应该把软气枪和大杀伤力的高压气枪区分开来。高压气枪被设计出来就是用来狩猎的,带膛线的钢制枪管,使用压强极高的压缩气体,采用铅弹等金属弹丸,“像美国的秃鹰气猎枪,一枪可以打死一匹马,这才是真正需要严格管制的枪支。但我们因为宣传不足,民众常常把BB弹软气枪和铅弹高压气枪混淆起来,并且错误地统称为‘仿真枪’。”

近日,有一则9岁女孩被当兔子射杀的新闻,群内成员对这种行为都嗤之以鼻。“那些人用的就是高压气枪。我们玩的是追求健康的爱好,而他们追求的是暴力。”吕耀威说。

[要点提示]

2014年7月16日,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多元从台湾卖家处网购24支仿真枪。汇完款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海关查获。同年8月31日,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一审判决当天,刘大蔚当庭呼喊:“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

根据现行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因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而获罪,罪名从非法持有枪支罪到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罪等,此类案件的核心是枪支认定的标准而引发关注。

专家认为,鉴于目前各种类型的仿真枪不断出现,其外表与杀伤力也越来越接近真枪,使用仿真枪进行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对“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实行严格规制的做法值得肯定,而对仿真枪放松规制的相关主张则不应当被支持。

[专家说法]

新标准在“杀伤力”鉴定上考虑到人体最薄弱部位

1996年出台的《枪支管理法》首次提出了枪支的法律定义,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但并没有确定枪支的具体鉴定方法和量化标准。

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提出了大陆地区首个枪支鉴定方法:将枪口置于距厚度25.4mm 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若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弹头穿透松木板;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即可认定为枪支。

研究人员测试发现,弹头具备嵌入松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为枪口比动能16J/cm2,这与投射物穿透皮肤的比动能临界值10-15J/cm2相近,证实了射击松木板法的合理性。

2007年,大陆的枪支鉴定标准发生骤降。当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下简称《致伤力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若枪口比动能≥1.8J/cm2的,即认定为具有致伤力。这是1.8J/cm2这个数值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

2010年,公安部在修改后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正式提出: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致伤力判据》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修改后的枪支认定门槛1.8J/cm2,是原有标准的九分之一,香港标准的四分之一,台湾标准的十一分之一。

2000年,主持制定《致伤力判据》的首席专家、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专家季峻曾撰文讨论枪支“杀伤力”的鉴定问题,他在文中指出,在制定刑事技术枪弹致人伤亡的标准时,应考虑到人体最薄弱的部位。在发表于2008年的一篇论文中,季峻指出,考虑伤亡的最低阈值时必须与现有的法规保持一致,《刑法》规定丧失视觉就视为重伤害,这说明在衡量杀伤力时应把“眼睛”作为基本条件。同时,他通过实验得出,气枪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的情况下,对人的眼睛近距离射击可以造成伤残。

对仿真枪放松规制的相关主张不应被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杨建顺

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为“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不仅需要有明确的鉴定标准,而且要求该鉴定标准是科学合理的。所以,从立法政策层面看,应当参考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并结合本国社会治安需要,因时制宜作出调整,使枪支鉴定标准处于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然而,与随着形势发展而调适的法益相比较,相对稳定的、普适的、具有实操性的这种法益更应当受到保护。更何况,无论是动态还是静态的,枪支鉴定的相关标准都应当由公安机关制定。如果对这里的枪支鉴定标准产生了质疑,则应当展开广泛探讨,进行深入思考,针对质疑者所提出的问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予以充分解释和说明。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和看法,甚至可以提出完全与实定法相悖的理论假设,但是,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各种类型的仿真枪不断出现,其外表与杀伤力也越来越接近真枪,使用仿真枪进行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对“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实行严格规制的做法值得肯定,而对仿真枪放松规制的相关主张则不应当被支持。

另外,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只是法院判断相关枪形物是否属于枪支的依据,而不是法院适用刑法第151条进行定罪量刑的依据,故而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可以作出替代公安机关相关判断的结论。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