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私人回收餐厨垃圾开出首笔罚单
2016-08-20 09:35: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 王亚欣 通讯员 宋宏雷 刘开胜)18日晚间,江岸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展夜间联合执法,查获一辆正在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轻型货车,开出我市私人回收餐厨垃圾首笔罚单。

餐厨垃圾(资料图)

18日晚,江岸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展夜间联合执法时,在金桥大道和谐大道路口,发现一辆东风轻型货车正在运输餐厨垃圾。执法人员当即联合交警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车上有八个“泔水桶”,大部分桶里已经装满“泔水”。

司机柴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表示,这些是以每桶20元的价格帮别人购买的泔水,正准备运到黄陂。执法检查中还发现该车2015年8月后就未按规定年审,交警现场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暂扣。

昨日上午,司机柴某来到江岸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五中队,执法人员依据《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对未取得许可证的柴某下达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柴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江岸区执法大队中队长明峰介绍,这一处罚是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与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对违规接收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餐厨废弃物的首笔罚单。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餐馆、酒店、食堂以及连锁餐饮服务机构超过2万家,每天产生的厨房下脚料和剩饭剩菜达1100吨。九成以上没有进入规范化处理渠道,餐馆最普遍的做法是交给私人回收。由于不法商贩受利益驱使,这些垃圾极可能变为“潲水猪”和“地沟油”回流到餐桌上。

目前,城管部门正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摸底调查,并组建以城管部门和有资质的社会化公司联合的收运队伍体系,同时已完成大部分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和餐厨垃圾桶采购分发任务。我市已出台措施,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记录、报送餐厨废弃物台账或者未执行联单制度,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存放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相混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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