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遭疯狂盗采:团伙流窜作案 国土监管者不作为
2016-08-18 08:44:00 来源: 法制日报

调查动机

稀土矿产资源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也是战略性保护物资。然而,在海南省琼中县,一年发生3起盗采稀土大案。尽管案件已破获,部分盗采者已受到法律惩罚,但其中问题值得深思——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部门有没有及时探明稀土矿藏位置并重点保护起来?为何有人大肆盗采稀土矿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稀土被誉为“新材料之母”,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自动化、装备制造、光学、电子信息、核工业、航空航天等国际最前沿高技术领域,是珍贵的战略资源。

随着我国加紧控制和管理稀土开采和开发,稀土价格不断攀升,吸引一些人铤而走险私采盗挖稀土矿,造成国家战略储备资源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继2016年8月2日海南首例特大非法开采国家战略资源稀土案12人团伙当庭宣判后,另外一起同样发生于琼中县中平镇的特大盗采稀土矿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时,还有一江西籍盗采稀土团伙成员在五指山市尚未动工便被警方抓获。

稀土作为国家稀缺的战略资源,为何频遭盗采?海南对稀土矿资源的管理存在哪些漏洞和盲点?从省里到县里的矿产、国土等职能部门有无采取相关的保护和监管措施?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解答。

一年破获三起盗采稀土大案

2015年年底,海南省当地媒体曝光琼中县大山里稀土被疯狂盗采。对此,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作出重要批示:“请省公安厅协助琼中破案,包括保护伞,依法进行处置。结果媒体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随后,海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富林立即部署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工作。2015年11月11日,琼中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非法采矿案侦办,并联合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成立专案组。

不久,专案组对掌握的证据、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研判,最终锁定了冯尔干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同年11月、12月,冯尔干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2016年5月,李文、廖钰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这12名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中,有来自江西、海口和屯昌的外地人,同时也有琼中县本地的参与者。”据琼中县公安局副局长周书宁介绍,从此案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情况来看,这种盗采行为不是偶发的。

周书宁说,事实上,除了廖钰等12人非法盗采稀土矿案之外,海南还同时查处了另外两起非法盗采稀土矿案,涉及开采量、涉案金额更大,危害更严重。

记者调查了解到,廖钰等人瞄准海南不是偶然的。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个江西赣州籍四人团伙来到琼中县中平镇,探测到了稀土矿。正是在他们的引领下,廖钰等人才来到海南“寻宝”。

据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瑞敏介绍,该四人团伙是从2014年11月开始盗采,到2015年2月底完成盗采,很快转移到了其他地方。据统计,这一团伙在4个月时间里的开采量达70多吨,案值近190万元。去年年底,这一团伙4名成员先后落网,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就在去年,我们到江西赣州调查黄东、廖钰、黄家阳等人时发现,赣州有很多私自盗采稀土矿团伙。”琼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郑志恒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人之间互有联系,流窜作案。

郑志恒称,在审讯廖钰等人时,他们透露了一个重要线索,他们是和另外一伙非法盗采稀土矿团伙一起来到海南的,跑遍乐东、白沙、五指山等十几个市县,经过几个月的私下勘探,廖钰等人终于定位到位于琼中县中平镇有稀土存在,另外的那个团伙则在五指山探测到了稀土矿。

由于探测到的稀土矿面积过大(较琼中县中平镇稀土矿大4倍以上),该团伙因人手不够,他们刚在山上将开采工具安装好,正要挖山盗土便被五指山市警方抓捕。

记者了解到,赣州素有“稀土王国”之称,系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40多年来,赣州累计开采稀土25万吨,占全国离子型稀土开采总量的70%。由于监管缺位,赣州开采出现一哄而上、全民开矿、乱采乱挖、遍地开花的状况,出现一批专业的稀土开采人员。

据海南省公安厅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10月,赣州境内稀土矿山全面停产。“稀土贵于黄金”。近年来,为了牟取暴利,很多江西籍原稀土开采人员便走出家门到全国各地勘探盗采稀土。由于开采技术先进、经验丰富,他们几个人利用三四个月时间就可以掏空一个稀土矿点,随即进行转移,这一盗采稀土行为在全国呈现蔓延趋势。截至目前,海南警方已破获三起特大非法盗采稀土案。

“再这样下去,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就要毁了。”在采访过程中,琼中县中平镇很多村民这样担忧。

个别监管者成了“保护伞”

“从2015年6月至10月,冯尔干等人盗采稀土矿达四个多月之久才被制止。在这100多天里,盗采稀土总量超50吨,为什么没有人过问?”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当地群众这样质疑。

《法制日报》记者在当地采访时看到,冯尔干等人在南方农场橡胶林里挖了多个沉淀池,而采矿区所在的山头属于琼中县中平镇大坡村委会丁架坡村,这是一个苗族村庄。这个地方是海南琼中、琼海、屯昌3个市县的交界处,很偏僻,人烟稀少。

然而,这能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吗?记者采访了解到,琼中县国土、林业和当地镇政府、乌石农场等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让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在黄东、廖钰联合海南本地人员盗采稀土矿过程中,有一个人很关键,他就是南方农场三队队长岳兵。岳兵明知他所负责的农场片区每天都在被盗挖,因收受“好处费”,摇身一变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据介绍,当村民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有人挖山开矿时,国土部门却始终“按兵不动”。时任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某东在发现存在非法采矿事实的情况下,不及时进行核查,不加强对采矿地点的巡查,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导致廖钰等7人持续盗采稀土近20天未受查处。

今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东立案侦查。

违法成本低陷重复作案循环

“起初,我以为被抓到也只是罚点钱或者关几天便了事。”在庭审中,冯尔干等人一再辩称。

这虽然是“山鼠”们的强词夺理,但仔细考虑,这也反映了当前稀土监管存在的客观现实:当前执法打击力度有限。尤其是,与非法采挖稀土的高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过低。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该法同时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取而代之的是,“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不仅仅是稀土资源,公众关注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保资源问题突出,但实际上大多数都未进入司法程序,多以行政处罚处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单靠查扣生产设备、罚款等手段,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这样容易陷入重复作案的恶性循环之中。对非法开采活动的监管涉及环保、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各相关职能单位一定要加强形成联动长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南方的稀土矿区,盗采1吨稀土矿的直接成本只有3万元左右,加上各种打点费用也就6万元到8万元左右,而企业合法生产的成本每吨在15万元以上,因此盗采稀土的利润很高。

有业内人士认为,开一个稀土矿的投资大约一两百万元,成本较低,执法队伍拆掉矿上的水管、工棚,矿主往往只要一夜时间便能重起炉灶;砸毁机器,马上又能再买一个回来重新开工。

联动监管铲除黑色利益链

“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环境资源应该是重点保护对象。非法开采稀土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而且往往是不可逆的。”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雁磊表示,非法开采,不履行任何社会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其开采使用的硫酸铵等化学物品,不经处理排放,必然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王雁磊建议,为了守护海南的青山绿水,保护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海南应当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及时出台严格管控措施,铲除黑色利益链,强化监管、巡查和案件举报制度,强化稀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非法开采稀土案发生之后,我们立刻在全县10个乡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就将打击一起。”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土部门将结合遥感卫星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山里一旦出现大动作采挖行径,能第一时间发现。

同时,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还将对相关制度加以完善,实行矿产监察执法网格化,设立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管理,将监管延伸到基层农村,农村发现类似案件,可以迅速向县里汇报。为确保矿产资源安全,还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性。

王雁磊建议,海南省各市县还应当建立由工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的监管机制,增强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强化对稀土非法开采、分离、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稀土资源健康有序开发和利用。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杜绝非法开采稀土,必须坚决铲除黑色利益链。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同时严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暗中支持稀土盗采等行为。应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加强稀土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永生表示,全省法院已启动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试点工作,将在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宁远河、陵水河五大河流域和鹦哥岭、霸王岭保护区集中管辖范围内的各市县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同时,探索开展修复性司法,凡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守护海南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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