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林耀德被从单位带走,之后不知去向。6天后,林耀德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受贿。
他“失踪”的这6天,成了一个谜。
漳浦县检察院称,前5天纪检部门对林耀德组织调查,最后一天移交至检察院。而林耀德则称,自己被检察院人员带走,对方未出示任何手续,6天一直被拘禁在漳浦县检察院内,受到严酷的刑讯逼供,从未见到过纪委的人。
澎湃新闻从漳浦县纪委一领导处了解到,林耀德没有来过县纪委办案点,检察院方面曾让县纪委直接参与办案,也未获县纪委领导同意。
2016年7月1日,林耀德案在漳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林被控涉嫌受贿9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漳浦县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明,并非漳浦县纪委所开,而是该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盖的章。
福建一地市纪检系统干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区县一级的驻局纪检组权限很小,没资格独立办案或者和县检察院直接对接移送案件。
2016年7月12日,漳浦法院通知该案延期审理。林耀德家人及律师目前已向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提交了对漳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举报材料,他们认为,漳浦县检察院个别人涉嫌冒用纪委名义办案,对林耀德实施非法拘禁,并非法取证。
工作岗位上被带走后“失踪”
漳浦县国土局一楼执法监察大队的出勤栏上,林耀德的签到停留在2015年5月22日。
林耀德在庭审中称,当天上午,他正在采矿点现场巡查,突然接到漳浦县国土局监察室主任许剑勇电话,说检察院有人找他核实一件事,让他马上回单位。
漳浦县国土局监察室主任许剑勇向澎湃新闻证实,当天确实是他通知了林耀德回国土局,以配合检察院调查,林耀德回到国土局就被人带走。
澎湃新闻获得的林耀德手机的通话记录清单亦显示,2015年5月22日10时36分,林耀德的手机接到显示为许剑勇号码的电话,此后再无通话记录。
听到丈夫被带走的消息时,林耀德的妻子柯保惠有些不知所错。柯保惠称,消息是漳浦县国土局一个朋友电话告诉她的,她到处给亲戚朋友打电话问该怎么办,还找到漳浦县国土局局长王赐义,“王赐义说自己也不了解具体情况”。
柯保惠还找了公安系统的朋友,对方劝她说检察院可能只是谈话了解下案件,让她别着急,先在家等消息,“如果对林耀德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24小时内会通知家属的。”
柯保惠称,连续数天,她和家人未接到任何来自官方的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他们以为林耀德“失踪”了。同时,也有议论传开:老林会不会是被纪委“双规”了?
通过朋友的私人关系,柯保惠联系到漳浦县纪委一领导询问情况。“县纪委领导明确表示,县纪委没有直接介入此案,更没有 双规 林耀德。”柯保惠说。
2015年5月28日——林耀德“失踪”6天后,终于有了消息。和林家相熟的漳浦县公安局一民警看到了检察院的人来办对林耀德的拘留证,电话告知了柯保惠。
后来,林耀德家人在漳浦县看守所见到了他,此时他已成了涉嫌受贿的嫌疑人。
检察院出示的纪检组移送案件证明被指无效
2016年7月1日,林耀德涉嫌受贿一案在漳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林耀德2015年5月22日到5月28日的去向,成为庭审争议的一个焦点。
漳浦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5年5月22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林耀德涉嫌受贿的线索,同日,漳浦县纪委派驻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也同时将林耀德涉嫌受贿的证据移送检察院。当月27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初查,发现林耀德存在受贿的犯罪事实。次日,检察院决定对林耀德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中,漳浦县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明,是由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盖章的函。
该函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其中称:“我纪检组收到中共漳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线索移送函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发现我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现移交检察院处理。”。
福建省一地市纪检系统干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区县一级的驻委办局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人,且权限很小,没有资格对干部采取“双规”等措施,也无资格独立办案或者和县检察院直接对接移送案件。
2016年8月4日下午,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澎湃新闻见到了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组长陈海泳。陈海泳称,纪检组没有权力直接对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有发现国土局里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一般都是将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再派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上述纪检组的函称“发现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移交检察院处理”。陈海泳称,“这里的 移交 并不是将人移交,也不是案卷移交,只是将线索移交。”
对于该案的其他情况,陈海泳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也不方便接受采访。
“纪检组什么人移交的,向谁移交的,移交了什么材料,谁收的?”林耀德的律师迟夙生在庭上表示,对于林耀德这种副科级干部,这种函不能作为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据;同时,上述移交函里也没有任何一个检察院或者纪检部门的人在文书上签名,这样的文书无效。
“从未见到过纪委的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林耀德受贿9万元,并出示了林耀德曾在检察院和看守所分别作出的有罪供述作为证据。林耀德当庭反驳称,自己被检察院非法拘禁后,遭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
“2015年5月22日上午回到单位后,我就被两位法警夹在中间坐在检察院的警车里,开往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后被带入办案区。”林耀德称,5月22日到5月28日,他一直被拘禁在漳浦县检察院,没有监察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手续,也没有传唤、拘留手续。
林耀德称,自己在漳浦县已经工作了20多年,因为工作和纪委有业务来往,漳浦纪检系统的干部至少认识80%以上。而进入漳浦县检察院审讯室后,审讯他的都是漳浦检察院的陈奕雄、陈锦华、陈毅峰等人,“从没看到任何一个纪委的人。”
林耀德称,他遭受了7天6夜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才违心供述,之后被送到漳浦县看守所。
澎湃新闻从漳浦县纪委一领导处了解到,林耀德起初被抓的6天时间里没有去过县纪委办案点,检察院方面曾让县纪委直接参与办案,也未获得县纪委领导同意。
澎湃新闻向漳浦县检察院求证该案件的相关情况,该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开庭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被拒
这6天林耀德经历了什么?林耀德的辩护律师认为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能反映真实情况。
庭前,林耀德的辩护律师迟夙生曾申请调取漳浦县纪检部门对林耀德组织调查程序的相关材料,以及2015年5月22日到5月28日期间,林耀德在漳浦县检察院办案区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对此,漳浦检察院回应称,纪检部门调查材料不属于本案刑事诉讼证据材料。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7日系漳浦县纪检部门对林耀德的组织调查期间,2015年5月27日,漳浦县纪检部门才将林耀德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
对于林耀德在检察院办案区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漳浦检察院拒绝了该申请。检察院表示,根据高检院《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复制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处理的答复》的精神,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不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属于案卷材料之外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迟夙生认为,该案没有任何纪检部门向检察院移交的合法手续材料,所谓的纪检委办案是造假的,其真相就是根本没有纪检委办案,而是漳浦县检察院个别人假冒纪检委,以纪检委的名义非法拘禁的案件。
2016年7月12日,漳浦法院通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林耀德家属及律师,目前已向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提交了对漳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举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