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机场、景区所售商品不能卖“暴利价”了。湖北拟给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价格“立规矩”——相比就近区域同一时期的同一商品,最高加价不能超过 20%。
眼下,《湖北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省物价局官网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火车车厢等封闭区域内,经营者(管理者)应遵循与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在不高于就近区域同一时期、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20%的幅度内,制定和调整区域内与消费者“吃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如违规且不整改,将被纳入失信者名单。
根据《意见稿》,相对封闭区域所在地的市、县城为就近区域。如因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经营成本过高,要突破20%的幅度,需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幅度,并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执行。
该《意见稿》还拟规定,在机场、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否则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将被罚款最高5000元。经营者不得强制、变相强制顾客接受交易价格或有偿服务;不得有收取费用与提供商品或服务价格质价不符的行为;也不能在标价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或条件,否则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符樱 通讯员沈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