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高空抛物砸伤女婴案二审开庭 物业被追加为被告
2016-07-27 08:44: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图为:穿着校正鞋的小欣怡在做康复训练通讯员肖敏摄

汉阳小欣怡被高空抛物砸成七级伤残,一审判决89户居民共同赔偿36万余元。其中55户业主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

上诉的业主们表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其中一位68岁的业主邱爹爹,自称精神受到伤害,当庭向小欣怡及其父母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法庭之外,已一岁零九个月的小欣怡在妈妈的牵引下,正进行着艰苦的康复训练。

  

  孩子能搀扶着走几步了

“乖,走两步。”穿着校正鞋的小欣怡,在妈妈张营的搀扶下,费劲地走了4步。抬头望着妈妈,她笑了。“像她这样大的伢,应该会跑会吃会与人对话了。”张营一脸愁容地说,小欣怡现在却只会喊“爸爸”、“妈妈”,无法与人对话。

最近一年,小欣怡以康复为主,每天早上9时至中午1时,长达4个小时,不是在跑步机上练走路,就是在吊床上练平衡,还不时进行药薰。

望着孩子的汗水湿透了头发和衣服,张营时常暗自落泪。

小欣怡的两只脚上,穿着校正鞋,“如果不穿,她今后就可能跛着脚走路。”爸爸何虎每次给她穿校正鞋,小欣怡都蹙起眉头,虽然于心不忍,但还是得给她穿。“比起刚受伤那会,小欣怡左边的手脚现在好多了。”张营说,咬牙也要将康复坚持做下去,将来孩子能生活自理,就是目标。

不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

这次上诉的55户居民均认为,只有真正的肇事者才是侵权责任主体。即使找不到肇事者,上诉方有不在家、不可能抛物的证据,因此不应成为被告。

小欣怡辩护律师熊银平称,根据侵权责任法,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有居民提出,事发时,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楼顶进行检漏作业,并拿出了手机所拍照片为证。一位住顶楼的居民介绍,物业在事发当天正在检漏施工,小欣怡被砸后第三天,物业通知称漏水的地方补好了。

对此,熊银平认为,警方调查排除了楼顶抛掷物的可能,因此不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

针对小欣怡“暂定伤残七级”的鉴定,有人提出,如果伤情没那么严重,赔偿额度就会减少。

熊银平介绍,伤残七级仅是小欣怡肢体伤残鉴定。2岁后,她还要作智力伤残鉴定,两项加起来,只会比七级要高。

仅一名业主支付赔偿款

“我凭什么要赔偿?我不仅不赔偿,还要向她家索赔1.1万元。”

昨日的庭审上,68岁的邱爹爹当庭向小欣怡及其父母索赔。

事后,邱爹爹告诉记者,小欣怡被水泥块砸伤时,他刚从外面钓鱼回来,与老伴一起看到这一幕,也为孩子受伤而心疼。但自己与另外88户居民被一审法院判赔偿36万元后,他认为自己并不是肇事者,这大把年纪,成了被告,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故提出了5000元精神赔偿,5000元的名誉损失,1000元的上诉费和车马费等赔偿。

记者了解到,当天仅邱爹爹一人口头提出了反索赔。而一审判决后,期间仅有一名业主支付了4000余元赔偿款,但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

小欣怡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熊银平认为,邱爹爹这个当庭索赔是无效的,因为他在上诉状中没有提及,在一审时也没有反诉。如果真要索赔,只能另案起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通讯员肖敏实习生戴羽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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