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所有无户口人员都能落户 分8种不同情形办理
2016-07-26 09:12:00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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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条件,保证给每个公民“上户口”。这也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都要及时为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主要针对八类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以及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

超生、非婚生育均可办户口

长期以来,我国的不少“黑户”都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

该意见指出,湖北省各地要摸清无户口人员的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都可申请户口。

其中,出生证中没有父亲身份信息的,应优先随母亲登记户口;如果要落在父亲户头上,需提供亲子关系凭证,凭证可以是法院判决书,也可以是亲子鉴定证明;无血缘关系的,须通过民事诉讼或司法公证方可办理。

没有出生证但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申领出生证;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凭证和相关旁证,向拟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领出生证,然后申请户口。

无法申领或补办出生证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亲子关系凭证,或者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即使不能提供出生证的成年人,也可直接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同时采集指纹、人像信息后,单独立户。

未办理收养手续可办户口

对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该意见也明确,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户口。

对于捡拾弃婴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领《收养登记证》,并凭此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户口。即使不能办收养登记,也可按非亲属登记。

家庭收留的不明身份人员,应经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公安机关调查比对核实后,可补登户口。对于原籍情况不明的,一律采集指纹、人像信息,本人同意的可采集DNA信息进行比对,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其登记过户口或者其他户籍信息的,可以在其实际生活、居住地社区、村(单位)集体户办理。发现重户的,注销现户口。

和外国人非婚生育也可落户

该意见还对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作了详细的可办户口规定。

本人或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证、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办或不能办到出生证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也可办户口。

如果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户口或恢复户口。

专家点评

“解决户口”体现民生关怀

一本薄薄的户口簿,关系着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很多福利和公共服务都与户口相关。“给每一个人上户口,势在必行,这是对国家人口资源的准确评估,如果人口基础数字不准确,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民生关怀等方面,都会产生不确定因素。”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冯桂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些无户口人员,如果没有户口,上学、工作、结婚都成问题。

冯桂林认为,社会管理需要法律和制度,但也需要人文关怀,“黑户”历史已经翻页,全部“解决户口”可以让曾经的无户口者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这种民生关怀,也体现了社会管理的更加成熟。他建议,无户口人员上了户口以后,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也要跟上。(楚天金报记者赵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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