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点,家住硚口汉西的甘女士与其他多位同样办理了游乐卡的消费者一同在汉口二七路的一家儿童游乐园进行协商。今年春节的时候,甘女士在中山公园附近的儿童游乐园给孩子办了一张游乐卡,按约定,缴存1000元可以玩20次。没想到,孩子只玩了4次,游乐园就搬走了。
前段时间,甘女士通过门店上的告示了解到,该游乐园因为合同到期搬走,持有该店会员卡和优惠卡的消费者可以前去二七路的游乐园继续使用。但是甘女士几次前去二七路的游乐园都被告知,甘女士持有的卡不能在此使用消费。
与甘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一名消费者向武汉晚报记者反映,“我是6月底来二七这边玩过一次,但是后来再来玩,就不能玩了。”随后,记者拨通了中山公园附近游乐园经理李女士的电话,“这也是因为误会,因为二七的那一家是我朋友开的,当时因为要改迁就想让二七的朋友帮我接纳一下顾客,随口说说,谁知道被贴了公告,暑假小孩们放假都跑到二七那一家去玩,二七那一家因为设备和面积有限,朋友后来招架不住就拒绝接纳了。”
李经理强调自己不是想拿钱走人,新设备还在仓库里存着,只是因为门店租期协商上有点问题。目前她正在积极解决此事。
其实,由会员卡之类的预付卡消费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2012年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办预付卡的企业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还要设立专门存管资金的银行账户,须缴纳相当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办卡之前要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包括经营资质、经营状况、信誉口碑等各种情况,特别要问问经营者有没有备案,有没有专门的存管资金的银行账户,并且办卡的时候金额不要过大。“办卡之前最好以书面合同形式确认有关约定。”何龙说,按照规定,办理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如果门店老板“跑路”了呢?何龙说,这时我们可以拿着凭证找消协,向工商部门或者当地的商务、市场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姚传龙实习生 上官子腾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