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付费搜索9月起应明确标明为广告
2016-07-09 09:28:00 来源: 京华时报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起实施。此前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要求付费 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要有明显区分,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推广”“商业推广”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

■看点

付费搜索与自然搜索明显区分

《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明确,特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 服务的商业广告,具体共包括5类,其中就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以及电子邮件广告、商业性展示的广告等。而且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 果明显区分。

《办法》还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只要符合《办法》所明确的“互联网广告”,不管是付费搜索,还是商业展示广告,都必须进行标注。

据了解,今后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

医疗类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根据此次发布的《办法》,互联网不得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而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办法》明确,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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