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纪委召开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7月30日前,市纪委将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方式,分两批组建36家派驻机构,全面监督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全覆盖”是本次改革的关键点,与改革前比较,市纪委派驻监督覆盖单位增加48家,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等首次派驻纪检组。此次改革,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较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规格为市管副局级,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派驻监督的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改革的核心是一个“派”字。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核心是党委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派驻纪检机构要回归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专门履行监督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曙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新设和调整31家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1、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办公厅(市改革办)、市信访局(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市接待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党史研究室等6家单位。
2、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大机关、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2家单位。
3、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临空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外办(市侨办、市港澳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局、市国防动员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地方志办、武汉仲裁委办等9家单位。
4、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政协机关、市环保局等2家单位。
5、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组织部(市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办)、市老干局、市编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4家单位。
6、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联、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长江日报社)、武汉广电台、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以及对市属文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纪检工作指导。
7、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人民政府台办)、市民宗委、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社会主义学院等7家单位。
8、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法治武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学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4家单位。
9、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
11、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发改委(市综改办、市能源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等2家单位。
12、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审计局等2家单位。
13、派驻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以及对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监督检查和纪检工作指导。
14、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2家单位。
15、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16、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市残联等2家单位。
17、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司法局。
18、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财政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家单位。
19、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20、派驻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房屋和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1、派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市园林和林业局等2家单位。
22、派驻市城管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
23、派驻市交通运输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交通运输委。
24、派驻市农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农委(市委农办)。
25、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口岸办)、市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武汉商会)、市供销合作总社等3家单位。
26、派驻市文化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等4家单位。
27、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红十字会等2家单位。
28、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国资委以及对归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纪检工作指导。
29、派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办(市人防办、市地震办)等3家单位。
30、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3家单位。
31、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组
负责监督市地税局。
(二)调整5家市纪委派出纪工委
32、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负责监督市直机关工委。
负责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机关纪委或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
33、市纪委派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负责监督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对市工科院、市农科院的监督检查和纪检工作指导。
34、市纪委派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
负责监督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35、市纪委派出武汉化学工业区纪工委
负责监督武汉化学工业区。
36、市纪委派出武汉新港管委会纪工委
负责监督武汉新港管委会。( 郑汝可实习生 孙清丽通讯员 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