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汉阳区碧水晴天社区的屈女士遭遇一件“烦心事”,由于自己“不识货”,误把价值万元的手提包当礼物转送给了闺蜜,如今想要回却遭到拒绝,还被闺蜜恶语相讥,两人也因此撕破了脸皮。5月31日,屈女士在个人微博上“吐槽”,求网友支招。
25岁的屈女士是一名中学老师,去年11月,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一名相亲对象。两人接触后,屈女士感觉一般,便只当作普通朋友相处。上个月,恰逢屈女士生日,相亲对象发出邀请,陪她吃饭、庆生。席间,相亲对象突然从身后拿出一个手提包,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屈女士。一开始,屈女士觉得不妥不肯接受,但对方再三劝说,这只是一个手包,是自己的一片心意。因拉不下面子,屈女士只好笑纳。
回去后,屈女士感觉这个包颜色太深、皮质偏硬,跟自己着装很不搭配,没多想,她便把这个包放进了衣柜,平时压根不打算背。今年五一期间,屈女士的闺蜜搬新家,特地邀请几个好友去新房玩。屈女士正愁拿什么当伴手礼,突然看到衣柜角落的这个包,想到自己平时几乎不用,干脆送给闺蜜当乔迁之礼。
前段时间,相亲对象在微信上联系屈女士,称其要去国外出差,是否有东西需要代购。话末,相亲对象还提到,之前送她的包,是自己专门托朋友从意大利买回的限量版。结束聊天后,屈女士登录网购平台查询,结果让她大吃一惊,那个不起眼的包包竟然卖到一万多元。如今,因自己“不识货”而转送给闺蜜,屈女士悔得肠子都青了。
屈女士随即打电话给闺蜜,向其解释原因,希望能够拿回自己误送的贵重包包。没想到,闺蜜听后很生气,认为送出去的礼品岂有要回的道理,并且觉得屈女士这种讨要礼物的做法对自己很不尊重,尔后两人在电话里大吵一架,彻底撕破了脸皮。
为此,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生林解释,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通过口头约定或签订赠与合同完成,屈女士将礼物赠与闺蜜,双方达成意见,成交付之实,行为受法律保护。但由于屈女士因事前不知道贵重礼品的实际价值而赠与他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