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全市首发执行悬赏公告后,江岸区法院今起再次悬赏追查6起执行案中的9名“老赖”。两名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一定比例追加赏金。
申请执行人武汉橙润广告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武汉维纳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江岸区法院2015年判决:武汉维纳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橙润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款64.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后,武汉维纳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该笔欠款。江岸区法院多次强制执行,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公司及法人名下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江岸区法院确定将武汉维纳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列为被悬赏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提供悬赏赏金。对提供线索,使法院能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愿意支付赏金2000元;对提供线索,使江岸区法院能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按照财产变价款的5%提供赏金。
申请执行人褚某诉被执行人宋胜红、李向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宋胜红向褚某偿还借款本金3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但宋胜红、李向阳等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江岸区法院将宋胜红、李向阳、刘光香、徐敏列为被悬赏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对提供线索、使江岸区法院能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处置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按照财产变价款的3%提供赏金。
江岸区法院执行庭负责人表示,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赏金追查“老赖”的做法,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我市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打击“老赖”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 李亦中通讯员 施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