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发张浩摄
新一轮价格改革正不断推进。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北京、福建、湖南、江苏、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出台了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各地对资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7省份出台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去年10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价格改革的顶层设计,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有序推进。
此后,各地价格改革具体方案陆续出炉。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至少已有北京、福建、湖南、江苏、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出台了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各地的实施意见多以2017年和2020年为时间节点,提出了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其中,北京和河北提出“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福建则提出,“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在提出目标的同时,各地的实施意见着眼于资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资源价格
——阶梯价格制度成部署重点
在资源价格方面,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成为各地部署的重点。福建明确,2016年,通过管道供气的城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6年,所有市县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辽宁提出,2016年,县(市)及重点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通气条件的县(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湖南提出,全省设市城市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