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针对俱乐部层面的处罚决定中,足协在声明中说,5月11日进行的足协杯第45场,武汉市宏兴柏润足球俱乐部队(以下简称武汉宏兴)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苏宁易购队的比赛在武汉汉口举行。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等有关方面的陈述和书面说明,武汉宏兴俱乐部“多人殴打对方官员、运动员,并存在弄虚作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冒名顶替的情形,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足协作出了取消俱乐部注册资格、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此外,该场比赛比分作废,计为武汉宏兴0:3负。
根据以往情况看,一旦俱乐部被足协取消了注册资格,就不得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所有赛事,面临“无球可踢”的解散风险。
在第二个针对俱乐部官员、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中,足协在声明中表示,武汉宏兴方面有22人存在着或是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是殴打对方官员、运动员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中国足球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足协做出三类处罚:8人被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4人被停止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36个月(自2016年5月12日起2019年5月11日止);10人被停止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24个月(自2016年5月12日起2018年5月11日止)。
中国足协最后在处罚决定中呼吁: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提高规则、自律和法律这三大意识,以此为戒,确保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