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因涉嫌杀人纵火而被冤屈坐牢23年的陈满,就国家赔偿一案与海南高院达成一致协议,将获得27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85万余元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9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为219.72元每天。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3.3元。
记者注意到,该标准较陈满国家赔偿案所采用的219.72每天增加了22.58元。
陈满也关注到了新标准,“事实上我也一直在关注国家赔偿标准,我也知道每年五月会发布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没想到这次距离我的赔偿案只相差了三天时间。”陈满说,当时也担心新标准会比旧标准高,也想等新标准出来。
其实,就在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果出来的时候,同一天,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三天后,5月16日,国家赔偿关于侵害人身自由执行新的日标准,243.3元。
在海南高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2016琼法赔1号)中载明:因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没有公布2016年做出赔偿决定应遵照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故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27 日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故羁押8437天,应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具体数额为:219.72元*8437天=1853777.64元。
陈满因冤屈被羁押的时间是8437天,也就是说,三天的时间差,陈满仅精神损害赔偿一项,就少获赔了19万余元。
陈满告诉记者,本来当时签署的275万元国家赔偿协议,就是勉强接受的一个结果,和自己的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因为时间精力等都不想再耗下去。”
但让陈满没有想到的是,签署协议公布结果后三天,新标准就出来了。
陈满的大哥陈忆原本在陈满国家赔偿结果出来后,觉得陈满的案子有了一个结果,自己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了,为此心情轻松了许多,还周末出去写生了,“如果按照新标准,就至少少赔了19 万多,这对陈满是不公平的。”
陈满表示,自己在看到这个新标准的时候也纠结,反复思考和家人商量,最后决定要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希望按照新的国家赔偿标准赔付。
陈满说,在和家人商量出结果后,也已经就新赔偿标准问题与代理律师王万琼联系,准备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
王万琼表示,以前也有国家赔偿申请人在与赔偿义务机关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后,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出台,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按新的标准进行赔偿,陈满这个事情她将与海南高院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