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推"空气质量奖惩金"8个区拿奖7个区被罚
2016-05-13 10:24:00 来源:

长江网讯( 齐云 通讯员 于海涛)5月12日,武汉市2016年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度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金”措施。PM2.5平均浓度与奖励基数相比,每下降1微克/立方米奖20万元,反之,将处罚20万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据悉,各区改善空气质量情况采用PM10和PM2.5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市空气质量办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考评办等部门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且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对PM10、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环保、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水务、安监、国土规划等部门暂停对该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行政许可。并由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

按照《办法》,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区,同时对没有完成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区进行处罚。

在奖惩资金的计算上,PM2.5浓度比季度考核目标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所在区就踏入了奖励门槛,在此基础上浓度每下降1微克/立方米,就可获得20万元奖金;反之,与考核目标浓度相比,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所在区将缴纳20万元罚款。PM10的奖励门槛是比季度考核目标下降1微克/立方米,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微克/立方米奖20万元,比考核目标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罚20万元。

8个区拿奖金 7个区被罚款

根据该奖惩办法,我市一季度获得改善空气质量奖励资金的共8个区(功能区),分别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硚口区、新洲区。需要缴纳惩罚资金的共7个区(功能区),分别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江岸区、江汉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

据悉,奖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按年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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