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结婚欲办房贷 遭遇“证明我是我”囧境
2016-05-12 09:18:00 来源: 武汉晨报

近日,东西湖居民陈女士购房时被告知无法办理房贷,原因是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原来,原籍孝感的陈女士在1997年结婚时,因身份证丢失,靠当地派出所遗失证明办理的结婚证。当年投亲落户东西湖后,办理新身份证,身份证号发生更改。

民政部门告知,陈女士需要提供公安部门证明,证明结婚证上的她,和现在身份证上的她是同一人。然而原籍派出所和现籍派出所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奔波两周未果,无奈的她只好向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求助。

事件:身份证号不统一不能办房贷

陈女士称,最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正准备首付办理贷款,却发现自己不能进行房屋贷款。

“贷款要求上写着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陈女士说,回家找出两证后,她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和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差别很大。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生日一个是“5月28日”,一个是“3月13日”。

陈女士解释,自己是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人,1997年10月与硚口区居民方先生结婚。结婚前,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她在孝感市孝南区祝站派出所开具了身份证明,以当时丢失的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

结婚不久,陈女士投靠住在东西湖区的亲戚,将户口迁移到了东西湖。办理落户的时候,陈女士并不在场,是委托亲戚代为办理的,“当时打电话也不是很方便,所以亲戚填写生日时没有核对”,她说,事后自己也并未注意到新身份证号有问题。

陈女士所购楼盘相关负责人苗女士称,房屋贷款因涉及到后期的房产证办理等相关步骤,因此审核时必须是身份证与结婚证的身份证号统一。因此,陈女士需要更改结婚证上的相关信息。

公安:不能证明“你是你”

陈女士称,为此她走访了当时办理结婚证的硚口区民政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属于同一人,才可以更改结婚证信息。但陈女士接连询问孝感市孝南区祝站派出所及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均无法出具相关证明。

日前,记者走访了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派出所。工作人员称,经查询,派出所接收陈女士户籍时,生日信息就是新证上的信息,所以可能是户口迁移前进行了更改。同时,陈女士办理户籍迁移前,原身份证已经丢失,所以需要陈女士回孝感查询之前登记的相关信息。

记者随后走访了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籍咨询窗口。工作人员称,需要之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之前的身份证号确实是陈女士本人使用,同时注明户籍迁移的时间,附上陈女士的相片并盖章。

记者致电孝感市孝南区祝站派出所,工作人员沈先生称,因陈女士身份证号更改涉及户籍迁移,现户籍地应留存了当时的迁移证等相关档案。 祝站派出所的户籍信息是1998年左右开始录入电脑,所以很难查询之前的户籍记录,没办法开具两个身份证是同一人的证明。

民政:证号不一,离婚都不行

得知派出所无法出具相关证明,陈女士被迫想到了离婚。

她说,既然派出所没办法证明“我就是我”,那只能先离婚,再按照现有的身份证办理结婚。为此,她和丈夫合计后拟写了离婚协议书,但上述“小聪明”也被民政部门否决了。

陈女士说,当时她是在丈夫的户籍所在地硚口区办理的结婚,所以她特地咨询了硚口区民政部门,是否可以通过离婚再结婚的方式更改结婚证信息,但得到的回复是:因为身份证号不一,无法办理离婚。

结果:需当事人自证“我就是我”

记者针对陈女士遇到的情况,随后咨询了东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相关负责人黄女士联系了硚口区婚姻登记处,调取了相关档案。黄女士说,若陈女士想更改结婚证相关信息,还需要当事人写一个声明,内容是原来的身份证号与现在的身份证号,因为什么原因产生了号码变更,如果因为上述原因产生了相关的事宜或法律程序,由当事人自身承担。

黄女士解释,陈女士原来的身份证号与现有的身份证号出入很大,民政部门没办法证明两个身份证属于同一人,但出于相信当事人自身承诺的诚信角度,让当事人出具个人声明。

昨天上午,记者在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窗口咨询得知,需要陈女士与丈夫一起到该窗口,出具之前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当时派出所证明,并填写个人声明后,就可以拍摄合照办理新结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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