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某火锅店厨师郭某邀请同事吃饭喝酒后,趁送15岁女同事小丽回宿舍之机,在草丛中对其强制猥亵。近日,通州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被害人3000元。
去年5月一晚,郭某邀请同事小丽和小张吃饭。席间,他和小丽各喝了4瓶啤酒,后小张先行离开。郭某在将小丽送回单位宿舍的路上,趁对方醉酒之际,在路边草丛实施强制猥亵。后因火锅店经理报警,郭某被查获。事后,郭某赔偿小丽3000元。庭审中,郭某称其一向守法,此次系酒后情不自禁。辩护人认为,郭某持续犯罪时间仅1分钟左右便停止,后自首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