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普及给生活带来了便利,通过互联网交友、求职等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在利用网络做着不可告人的事情。他们重点选择那些涉世未深,安全意识不强的年轻人作为猎物,布下一个个陷阱。
不久前,21岁的李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海南人,高中辍学。2014年8月,他在五指山市打工期间到一间网吧上网,发现QQ中有人申请加为好友,备注信息:“你想发财吗?有份好工作在等着你!”李某贪图钱财,再看对方的个人信息为:“风骚小女人”。随即将其加为好友。
对方不说自己开的什么公司,经营什么,只让李某称呼她老板,李某推测这位应该挺有钱,便谎称母亲有病,急需800元。对方立刻答应下来并告诉他,做了他提供的这份工作,今后钱不是问题。
老板给李某转了800块钱,李某拿到钱便挥霍一空。再次网聊,李某以为老板会要账,可没想到,对方不但对那800块只字未提,还要再给他钱。
这位老板告诉他,如果母亲的病好了,建议用这笔钱买一部手机,就当是她送给新员工的礼物,当然,也是为了联系起来更加方便。
先拿了800块钱,又得了一部手机,李某暗自得意,觉得占了不小的便宜。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几天后,老板又告诉他,为了方便他上班,公司还要再配一辆摩托车,随后寄来4500元。
钱拿了,手机买了,摩托车也开上了,没过多久老板再找到他,这一次不是给钱,而是指责他说谎。原来,在网聊中,李某一直自称是五指山人,老板说,其实公司早就知道他的家不在五指山,而在海南某县。李某听罢一阵紧张,感觉到自己其实早就在人家的掌控之中,此时对方亮出底牌,告诉他,他的工作便是返回家乡,去了解位于那里的一座军用机场的相关情况。
此时李某才明白老板对他这般照顾的真正用意,尽管他没有去过这座机场,但对其性质还是大体了解,他不敢答应下来,又不敢立刻回绝,便推脱要好好想一想。对方催,他便说还没想好。
2014年9月的一天,李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声音经过变调处理。只听电话里说,眼下只有两条路:其一,拖下去,会有人找你,新账旧账一块儿算;其二,返回家乡,开始工作,这样的话,不但原来的帐一笔勾销,还能得到丰厚的报酬。最终,李某选择了后者,他回到家乡,买通了朋友洪某作为同伙,又从母亲那里骗得2000元,购买了数码相机,然后伺机行动。
2014年9月,李某约洪某来到机场周边,为拍摄做前期准备,见路途较远又怕被抓,他便决定退到幕后,由洪某再找两个人实施拍摄。李某许诺向三人支付工资,第一个月1000元,第二个月1500元,结果,在金钱的诱惑下几个人开始铤而走险。
每次偷拍完毕,洪某都会将相机交给李某,由李某通过网络传送出去,接到情报对方就将报酬打给李某。双方约定将“打钱”说成“寄吃的”,将“大额汇款”说成“寄好吃的”。2014年9月至12月间,李某等人前后16次,拍摄、报送机场图片数百张,领取间谍经费26笔,共计51000多元。每次拿到钱他们都去挥霍一番,但每次事后他们也感到后怕。
对方就是要用金钱换取情报,他们先让李某偷拍军机图片,又要其统计军机起落时间并绘制机场地形图,威逼利诱双管齐下,让李某既心怀恐惧又欲罢不能。正在此时,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将李某抓捕。
李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心甘情愿地听命于对方,还纠集他人共同实施间谍活动,其下场必然是受到法律的制裁,毁掉了自己生活和前程。而同样在海南,一个李某的同龄人也有着与李某及其相似的经历,但结局却截然不同。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20多岁的王某2014年大学毕业后便来到三亚,在一家环境科技公司担任有害生物防治员。
由于做这份工空余时间很多,他便开始留意,哪里有兼职的机会。
于是,他在2014年10月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求职简历,没想到很快便有了回音。一部广东手机给他发来短信,“环境走访类兼职工作,月薪4000,如需要可加微信详谈”。王某连忙加对方微信,并将姓名、学历、工作单位以及兼职意向告知对方。对方自称是海军某装备杂志社的工作人员,名叫吴新新,比王某大几岁,让王某叫她吴姐。
吴姐说有一个环境走访类的工作,随便找个能看到船的地方,看到什么记录下什么就可以了,不管是军舰还是渔船都记。
这位吴姐音调温柔,善解人意,无形中让王某产生了一种亲近感。
可她说的随便看,随便记,这算什么工作呢?王某想,要说看渔船,海边就行,要说看军舰,那就要到军港了。正当王某感觉云里雾里的时候,这位吴姐给他发来了一张图,明确了工作的范围。
原来,所谓的环境走访,其实是要观测三亚军港的船只进出情况,这让王某起了疑心,这份工作的确待遇不低,但这样做是否有风险呢?他一时拿不定主意。
这位吴姐看出了王某的纠结,向他保证,这些资料只用于舰船研究,绝无其他用途。而且如果应聘,杂志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资,还负担观测点的租金。也就是说,王某可以把观测点当宿舍,省下了日常租房的开销。听到这,他动心了,决定接受这份工作。并开始寻找有利于观测军港的住房。
得知王某选定了观测点,“吴姐”便寄来一张银行卡,随后把支付房租的钱打了过来。
3月26日,王某购置了望远镜,按照对方要求对我军港实施观测。传递情报时,“吴姐”要求王某用暗语,比如,“进货”代表舰艇进港,“出货”代表出港,“黑货柜”代表潜水艇。王某每周观测4至7次,直至5月20号,先后报送情资40多次,内容涉及我潜艇、护卫舰、登陆舰、导弹艇、海警执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数量及进出港动态。
王某为境外谍报机构搜集我军事情报,累计领取间谍经费29000多元。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王某看到相关宣传报道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更加惶恐,最终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反间谍法》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王某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其主动投案自首后,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心悔过,国家安全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军事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境外间谍机关针对我国的非法活动也越来越猖獗。近年来,通过互联网策反发展我境内人员实施情报活动的案件呈高发趋势。观测、拍摄我军用机场、港口情况,是他们的重点目标之一。这些情报活动将对我国家安全、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2339”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