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股东”身份申请公租房遭拒
本报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程凤
昨天,居住在南湖附近公租房小区的李强(化名)又一次来到社区办公室,因身患疾病,加之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他希望自己的公租房资格继续保留,以续租年租金不到800元的两室一厅。
“您的股东身份被注销了吗?”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提问,李强摇摇头,社区工作人员见状也只能爱莫能助。经济困难的李强为何还会有公司股份呢,这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公司股东住在公租房内
今年53岁的李强,是武汉一家化工产品公司的股东,根据该公司在武汉市工商局登记的相关信息,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状态为存续。“500万公司的股东还会住在公租房里?”李强无奈地摇摇头。
“我就是一个名誉股东,或者说挂名股东。”李强说,公司是自己妹夫开创经营,由于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之初必须有三人担任股东。“妹夫找到我,把我、妹妹和他自己登记为股东,创立了这家公司。”从公司开办到现在,李强称没有拿过公司的一分钱报酬。
“挂名股东”难租保障房
最近,眼看自己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到期,李强前往社区询问续租事宜,却收到了一份《暂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根据《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暂停部分涉嫌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通知》,经核查,你家庭在2011-2015年间作为(或曾作为)企业股东入股开办企业,不符合保障条件,先暂停你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这就意味着,李强要按经确定的各项目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原来,我的年租金800元不到,现在月租金就要400元左右。”李强急忙到社区办公室解释。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李强,为了能够保留租赁保障房的资格,他必须首先拿掉股东身份,才能重新申请。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见到了李强,此时他的心稍微平静,他的妹夫已经实施了公司法人的变更,这样就可以让李强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退掉股份,退掉股东身份。
“挂名股东”面临不小风险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像李强这样的挂名股东在庭审案件中时有出现,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都有不小风险。
第一,如果挂名公司从事刑事犯罪,如走私等,作为挂名股东将面临刑事责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则可能迅速与企业脱离关系;第二,如果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业务,公司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后,作为股东对外要承担相应的债务;第三,对于生活上,个人挂名股东后,对外来看经济实力良好,因此就不能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福利,如廉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