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 一旦发现最高可罚30万
2016-04-20 08:44:00 来源: 长江日报

昨日,市质监局召开电梯等特种设备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推进会,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重点对超期未检电梯或检验不合格电梯展开综合治理。“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电梯仍在使用的,一经发现,将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

会上要求,各区质监部门要对2015年建档问题电梯还未完成整改的,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总结和后续监管工作,做好挂牌督办电梯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尽快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各区质监部门还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使用维保单位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对于“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要报请地方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等。对已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防止原有问题死灰复燃。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但江城仍有部分在用电梯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暗藏安全隐患。

市质监局负责人提醒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在用电梯要按规定及时报检,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近期,市、区质监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区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仍在使用的,将按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付莎通讯员 胡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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